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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全文

2014-02-13 08:40来源:宁夏政府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烟气脱硫除尘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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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优化城市规划和管理。加快制定完善城乡规划,严格规划实施管理,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和用地规模配套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并在城市控制性详规和区块修建性详规中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28.优化产业园区布局。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及大气重污染项目,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结合控制总量、淘汰落后、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推进工业企业进园入区。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冶金、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境保护搬迁、改造。(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国资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宁夏气象局、相关企业)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29.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分行业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领跑者”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积极推行“能源合同管理”、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的特许经营。实施绿色信贷,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

30.完善价格税收政策。及时落实国家脱硝、除尘电价补贴标准,以及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项目和专用设备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厅、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地税局,宁夏电力公司)

31.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金融办,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监局)

32.加大财政投入。自治区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支持力度。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对于民生领域的“煤改气”、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要安排一定资金给予补贴,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等能力建设及运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公安厅)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33.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尽快出台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增加违法成本。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34.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自治区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各地级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PM2.5)监测和国家直管监测点,提前2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建设自治区、地级市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区县级以上城市、工业园区、农产品基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

35.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积极探索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建立环境保护协商合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共同维护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监察、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有效整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实施限期改正、停产整治和关停,并进行跟踪和督查,对恶意排污的企业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执法不力、监督缺位、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察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

36.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各地级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全面及时发布城市坏境空气质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每月公布各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对于拒不开展自行监测、不发布监测信息和报告以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不予环境保护上市核查、暂停环评文件审批和停发排污许可证等。(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37.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技术方法研究,抓紧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并由环境保护、气象部门统一发布预警信息。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提前量和准确度。自治区及银川市2015年年底前,其他地级城市2017年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宁夏气象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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