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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风电核准计划——各省区市风电项目详情(项目名称、地址、建设公司及核准规模)

2014-02-26 08:5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风电核准风电项目风电场选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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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从国家能源局获悉,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通知包括全国各主要省市的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具体为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单位、项目地址等信息。

通知显示,“十二五”第四批风电核准计划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760万千瓦,大大超过了业内预期。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云南省(区)的核准计划不包括在此通知里。

从2011年开始,国家能源局开始制定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前三批风电核准规模分别为2683万千瓦、1676万千瓦(后又增补852万千瓦)和2797万千瓦。至此,“十二五”以来拟核准的风电项目规模累计已超过1亿千瓦。

以下为通知内容。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

各省(区、市)、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润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风能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了规范风电项目开发建设,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统筹考虑风能资源、电力市场及各地区发展情况,提出了“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列入“十二五”第四批风电核准计划的项目总装机容量2760万千瓦。具体项目详见附件。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云南省(区)的核准计划另行研究。

二、 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加强组织协调,认准了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特别是电网接入条件和消纳市场,促进项目建设单位深化前期工作,待各项建设条件落实后,按风电项目核准权限规定核准建设。2014年内未能核准的项目,可结转到2015年核准,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应申请取消,不得置换。

三、 各电网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列入核准计划风电项目的配套电网建设工作,落实电网接入和消纳市场,及时办理并网支持性文件,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风电项目建设和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

四、 各风电投资开发企业要认真做好核准计划内风电项目的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质量,按计划安全风电建设任务。对已列入核准计划且在核准计划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未能完成核准的项目须说明原因。

附件:各省(区、市)“十二五”第四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表

天津市“十二五”第四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表

河北省“十二五”第四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表

 

山西省“十二五”第四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表

辽宁省“十二五”第四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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