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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附全文)

2014-05-16 12:12来源:发改委网站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设施除尘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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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分散燃煤治理

任务:全面推进民用清洁燃煤供应和燃煤设施清洁改造,逐步减少京津冀地区民用散煤利用量。

目标:2017年底前,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基本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清洁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措施:建设区域煤炭优质化配送中心。根据区域煤炭资源特点和煤炭用户对煤炭的质量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全密闭煤炭优质化加工和配送中心,通过选煤、配煤、型煤、低阶煤提质等先进的煤炭优质化加工技术,提高、优化煤炭质量,逐步形成分区域优质化清洁化供应煤炭产品的布局。

制定严格的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加快制定优质散煤、低排放型煤等民用煤炭产品质量的地方标准,对硫分、灰分、挥发分、排放指标等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不允许销售和使用。推行优质洁净、低排放煤炭产品的替代机制,全面取消劣质散煤的销售和使用。

强化煤炭产品质量监管。煤炭经营企业必须根据相关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标识,无标识的煤炭产品不能销售和使用。质量监督部门对煤炭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达不到相关标准的煤炭不允许销售和使用。煤炭生产、加工、经营等企业必须生产和出售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

加强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环保监督。各种煤堆、料堆实现全密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加快运煤列车及装卸设施的全封闭改造,减少运输过程中的原煤损耗和煤尘污染。在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严查劣质煤销售和使用,加强对煤炭加工、存储地环保设施的执法检查。建立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实现动态监管。

推广先进民用炉具。制定先进民用炉具标准,加大宣传力度,对先进炉具消费者实行补贴,调动购买和使用先进炉具的积极性,提高民用燃煤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三、加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五)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

任务:适应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的前提下,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推行“一挂双控”(与经济增长挂钩,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双控制)措施。做好能源统计与预测预警,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引导全社会科学用能。

目标: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保障体系和社会氛围基本形成,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的比例大幅提高,能源资源开发、转化和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措施:按照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各地区分解目标的落实工作,有序推进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国能源统计普查,加快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完善能源消费监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并及时调控各地区和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煤炭消费和用电量等指标。总结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经验,适时启动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

2015年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的10个地级市启动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工作,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能源需求侧管理试点。

(六)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任务:结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要求,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制定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压减无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分散或直接燃煤,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目标:到2017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净削减煤炭消费量分别为1300万吨、1000万吨、4000万吨和2000万吨。

措施:提高燃煤锅炉、窑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整治无污染物治理设施和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窑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工程建设,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聚集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和分布式能源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到2017年底,天津市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控制在1400万千瓦以内,河北省全部淘汰10万千瓦以下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启动淘汰20万千瓦以下的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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