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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

2014-05-23 10:29来源:安徽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键词:风电开发安徽风电风电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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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风电开发奖惩机制

已投产风电项目年平均利用小时超过2000小时,该区域后续项目可按10万千瓦开展前期工作。年度核准计划在满足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前提下,可增加申报1个5万千瓦左右风电项目。

对影响我省风电健康有序发展的风电开发企业按以下规定给予惩罚:

(一)对已核准风电项目中有2个及以上项目尚未进行风机吊装的企业,暂停申报下一年度风电核准计划。

(二)对已批准前期工作项目2个及以上,且项目均不具备申报国家核准计划条件的企业,暂停新批该企业前期工作项目。

(三)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项目核准工作,浪费国家核准计划的企业,暂停上报风电核准计划;核准后两年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暂停其在皖后续项目开发。

(四)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较少的区域,暂缓后续开发。

七、加强风电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源局《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风电场主体工程完工,各专项验收及试运行验收通过后1年内开展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总结报告、验收鉴定书和相关材料报我局备案。我局将按照《风电场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省内重点建设的风电场项目投产运行3年后开展后评价工作。

原标题: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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