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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2014-06-20 13:38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烟气治理脱硫脱硝除尘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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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健康、环境

7.1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不影响火电厂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为原则,持续提高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环境的管理水平,保障生产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

7.2火电厂应建立健全烟气治理设施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体系,加强运行过程中重大安全风险的控制,并确保烟气治理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处于受控状态。

7.3火电厂对烟气治理设施的安全管理应符合GB/T12801和GBZ2.1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安全性评定的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性评定,形成评定、整改的闭环管理。

7.4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参照DL5053执行。

7.5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检修、维护和管理人员在生产和工作中的安全工作要求参照GB26164.1执行。运行、检修、维护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健康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参照DL5009.1执行,如遇到紧急救护情况参照DL/T692执行。

7.6火电厂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烟气治理设施运行中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7.7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的防泄漏、防噪声与振动、防电磁辐射、防暑与防寒等要求应符合GBZ1的规定。

7.8火电厂应建立健全烟气治理设施环境因素和评价体系,加强对运行过程中环境因素的控制。

7.9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噪声、震动应满足GBJ87和GB50040,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要求。

7.10火电厂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飞灰、石膏等应优先综合利用,暂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根据相关要求采取贮存和处置,具体应满足GB18599要求。

7.11火电厂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综合利用。

附录A(资料性附录)烟气治理设施的启停要求

A.1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烟气脱硝设施的启停要求

A.1.1投运前检查

(1)应按辅机通则或运行规范进行检查,确认SCR系统具备投运条件。

(2)长时间停用后启动时,应对供氨管线用氮气进行吹扫;吹扫压力0.4MPa,排放、加压重复2-3次。

(3)启动前应参照DL/T335中5.1.3对液氨储存与稀释排放系统、液氨蒸发系统、稀释风机系统、循环取样风机系统、吹灰器、SCR烟气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系统符合启动相关要求。

A.1.2系统启动

A.1.2.1喷氨前24小时,启动烟气分析仪。

A.1.2.2锅炉启动后,观察烟气温度和燃烧工况,确认SCR区域无易燃物沉积。

A.1.2.3确认氨切断阀关闭,将氨流量控制器切换到"手动"模式,关闭氨流量控制阀。

A.1.2.4启动稀释风机,确认稀释空气总流量超过设计值;空气流量调试时已设定好,一般不宜轻易改变。

A.1.2.5启动液氨蒸发系统,确认氨气压力为0.3MPa左右时,调节阀切换到"自动"模式。

A.1.2.6当SCR进口烟气温度大于320°C且小于410°C时,可以打开缓冲罐出口截止门,打开氨切断阀。

A.1.2.7在氨喷入烟气前,氨/空气分配支管上的节流阀应处于全开状态。

A.1.2.8手动调节流量控制阀,为氨/空气混合器供应氨气,注意控制氨气/空气混合气中氨气体积比不大于5%,并将氨/空气混合气通向氨喷射格栅。

A.1.2.9根据SCR入口烟气中的NOx浓度及负荷情况,以SCR出口NOx浓度、氨逃逸指标应满足环保标准,手动缓慢调节氨流量调节阀,稳定后将氨流量控制器切换到"自动"模式,确认SCR系统运行正常。

A.1.2.10根据锅炉运行工况检查确认SCR进出口温度、NOx与O2浓度、氨流量及其供应压力和稀释空气流量等是否正常。若SCR出口NOx浓度显示值随喷氨量的增加无变化或明显有误,应及时对整个脱硝系统进行检查处理,并暂停喷氨。

A.1.3系统停运

A.1.3.1正常停运前,应对脱硝系统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将所发现的缺陷记录在有关记录薄内,并及时录入缺陷系统网,以便检修人员根据检查记录进行处理。

A.1.3.2当氨逃逸率超过设计值且经过调整不达标,或氨供应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停止供氨;当催化剂堵塞严重,且经过正常吹灰后无法疏通,或仪用气系统故障、电源故障中断时,应停运脱硝系统。

A.1.3.3通过手动或自动关闭氨切断阀,停止供氨,从而达到SCR系统的紧急停机。

A.1.3.3.1发生如下情况时,应立即确认氨切断阀自动关闭:

a.锅炉紧急停机;

b.反应器进口烟气温度低;

c.氨/空气混合比高;

d.断电。

A.1.3.3.2宜保持稀释风机继续运行,对氨喷射管道进行吹扫。如锅炉仍在运行,一旦系统跳闸原因查明并恢复,按正常启动步骤启动SCR系统;如锅炉难以恢复正常运行,应使稀释风机一直运行,将残留在混合器和管道中的氨气吹扫干净,然后继续正常停机步骤。

A.1.3.3.3若不能供应仪用空气,SCR系统应按照"正常停机步骤"进行停机。

A.2除尘设施的启停要求

A.2.1系统启动

A.2.1.1电除尘器

除尘器启动前,应确认除尘器内无人,所有人孔门已关闭。

在锅炉点火前2h,开启收尘极和放电极振打装置,并置于"手动"位置,使其处于连续振打状态,当锅炉燃烧稳定后,才能将操作开关置于"自动"位置,使其进行自动周期振打。

在锅炉点火前4h,应开启相应的输灰系统。

在锅炉点火前24h,开启保温箱加热装置、灰斗蒸汽加热或电加热装置,对电除尘器进行预热,同时投入自动调温和温度巡测装置。锅炉启动点火期间,投入煤粉燃烧稳定后,应尽早投运电除尘器,通常应在锅炉负荷达到额定负荷70%或排烟温度达到110℃时,投运高压电源、控制系统,并设定运行参数。

锅炉处于低负荷投油助燃时,应使振打控制系统保持手动振打状态,以防止油、灰混合物粘在极板上面而影响电除尘器的正常运行。

电除尘器在点火、燃油低负荷时,若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一般规则投运,可分两种情况投运:

a.低负荷时投运:当锅炉负荷达到40%时,将除尘器电场高压有条件的投入运行,即将运行的二次电压手动控制在低于火花电压10KV-15KV运行,待锅炉负荷达到70%时自动升高到正常运行电压。

b.锅炉点火、燃油时投运:锅炉投运燃油时,先将除尘器电场高压有条件的投入运行,即将运行的二次电压手动控制在低于火花电压10kV-15kV运行,待锅炉负荷达到40%时再将其他电场有条件的投入运行,待锅炉负荷达70%时自动升高到正常运行电压。

A.2.1.2袋式除尘器

锅炉点火前8h,应对滤袋进行预涂灰。预涂灰时应合理地调配送、引风机,引风机挡板开度在70%以上,以保证涂灰均匀。预涂灰应使除尘器进出口压差增加200Pa以上。如果启停炉时间不足48h,则启动时无需预涂灰。

点火初期不得开启清灰系统,待进入正常燃煤运行且除尘器进出口压差升到1000Pa以上才可对滤袋清灰。

根据压差情况设定袋式除尘器的脉冲清灰制度。

A.2.1.3电袋复合除尘器

电袋复合除尘器电区部分的系统启动参照A.2.1.1执行,袋区部分的系统启动参照A.2.1.2执行。

A.2.2系统停运

A.2.2.1电除尘器

主机停止后,应停止整流变压器运行,断开电源开关和主回路开关,将电场高压隔离开关置于"接地"位置。

整流变压器停止运行后,收尘极、放电极振打装置以及绝缘件加热、灰斗加热和输灰系统应继续运行2天,待极板、极线上的积灰全部振打干净,灰斗内无积灰时,才能将上述装置停止运行。

若检修停炉需启动引风机,应待引风机停止后才能将振打装置、输灰装置、加热装置停止运行。

电除尘器停运后,值班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持现场卫生清洁,做好停运记录。

A.2.2.2袋式除尘器

保持袋式除尘器的清灰系统运行,连续清灰10-20个周期。如停炉时间小于48h,则在主机停止运行后关闭清灰系统,可不进行清灰。

完成灰斗的卸、输灰后关闭低压控制系统。

继续运行引风机1h以上,清除除尘器内所有残留酸性气体,关闭系统风机。

A.2.2.3电袋复合除尘器

电袋复合除尘器电区部分的系统停运参照A.2.2.1,袋区部分的系统停运参照A.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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