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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2014-06-25 09:46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水污染防治废水治理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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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7.1曝气设备

7.1.1应选用氧利用率高、混合效果好、运行稳定可靠、阻力损失小、容易安装维护的产品。

7.1.2应考虑采油废水腐蚀、结垢等对曝气设备效率及运行稳定性的影响。

7.1.3选用曝气设备的具体要求如下:

a)中、微孔曝气器应符合HJ/T252的规定;

b)射流曝气器应符合HJ/T263的规定;

c)鼓风式潜水曝气机应符合HJ/T260的规定;

7.2污泥处理设备

7.2.1污泥脱水用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应符合HJ/T283的规定。

7.2.2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应符合HJ/T242的规定。

7.2.3污泥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应符合HJ/T335的规定。

7.3加药设备

加药设备应符合HJ/T369的规定。

7.4泵

潜水排污泵应符合HJ/T336的规定。

7.5填料

7.5.1生物膜填料应优先选用技术性能高、使用寿命长的产品。

7.5.2悬挂式填料应符合HJ/T245的规定,悬浮填料应符合HJ/T246的规定。

7.6其它设备、材料其它机械、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8检测与过程控制

8.1检测

8.1.1应根据采油废水处理厂(站)工艺控制的要求设置水量计量、水质监测、水位观察、取样检测化验、药品计量的仪器、仪表。

8.1.2用于为采油废水治理工程实现闭环控制和性能考核提供数据的在线检测装置,其检测点分别设在受控单元内或进、出口处,采样频次和监测项目应根据工艺控制要求确定。

8.1.3预处理系统宜检测进、出口流量、pH值、SS、CODcr、BOD5、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

8.1.4厌氧处理单元宜检测进、出口的pH值、CODcr、BOD5、石油类和反应器内的温度、碱度、污泥性状、污泥浓度等指标。

8.1.5好氧处理单元宜检测进、出口的pH值、SS、CODcr、BOD5、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以及反应池内的溶解氧、污泥性状、污泥浓度等指标。

8.1.6生化后处理单元宜检测出口pH值、SS、CODcr、BOD5、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氨氮、总氮、总磷、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总银、总放射性、总放射性等指标。

8.1.7相关指标的测定应执行HJ/T91、HJ/T493及SY/T5329等相关标准。

8.2过程控制

8.2.1采油废水处理厂(站)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流程和运行管理要求选用适合的控制方式,确定必要的控制参数和技术要求。

8.2.2采油废水处理厂(站)应采用集中管理、分散控制的自动控制系统。

8.2.3现场检测仪表应具备防腐、防爆、抗渗漏、防结垢、自清洗等功能。

8.2.4关键设备附近应设置独立的控制箱,同时保有"手动/自动"的运行控制切换功能。

8.2.5采油废水处理厂(站)的过程控制应参照GB50014的相关规定。

9主要辅助工程

9.1电气

9.1.1采油废水处理厂(站)的供电等级宜与油田采出水处理站相同。独立的废水处理厂(站)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

9.1.2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052及SY/T0049的规定。

9.2给排水和消防

9.2.1采油废水处理厂(站)排水一般宜采用重力流排放;当潮汛、暴雨可能使排水口标高低于地表水水位时,应设防潮闸和排水泵站。

9.2.2给水管与处理装置衔接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给水系统的措施。

9.2.3采油废水处理厂(站)的消防设计应符合GB50016及GB50183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的车间或场所应符合GB50058对防爆的要求和区域划分,并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和采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

9.3采暖、通风与空调

9.3.1采油废水处理厂(站)建筑物内应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并应符合GB50019等标准的规定。

9.3.2采油废水处理厂(站)采暖系统设计应与生产系统统一规划,热源宜由厂区采暖系统提供;当建筑物机械通风不能满足工艺对室内温度、湿度要求时应设空调装置。

9.3.3各类建筑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a)加盖构筑物、地下构筑物应设通风设施;

b)对有可能放散有毒和有害气体的建筑物,应根据满足室内最高允许浓度所需换气次数确定通风量,室内空气严禁再循环,有条件应设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和报警装置,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要求;

c)对有防爆要求的车间应设事故通风,事故风机应为防爆型。

9.3.4寒冷地区的处理构筑物应设有防冻措施。

9.4建筑与结构

9.4.1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应满足工艺流程要求,同时应考虑今后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的可能性。

9.4.2处理构筑物应符合GB50009、GB50014和GB50191的有关规定,并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

9.4.3采油废水处理构筑物应设排空设施,出现事故或出水不达标时,排出水应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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