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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计划》

2014-07-25 11:31来源:山东省环保厅关键词:污水处理脱硫脱硝设施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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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新增三项约束性考核指标之一。各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对照国家确定的时间节点,切实解决监控基站建设联网验收、前端软件功能升级改造、不可控企业的确认、软件的部署、基本信息的录入等问题,确保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

1.可控国控污染源基数确认

各市环保局要根据《关于确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监发[2013]33号)、《关于更新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的通知》(环监发[2014]2号),定期核实辖区内无法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国控污染源,汇总整理齐全相关证明材料,及时送交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后,统一上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审核确认。

2.可控国控污染源信息填报

各市环保局要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将核实的国控污染源全部排放口、监控点位、监控污染物及考核数据个数或组数等信息录入国发软件,并传送至环保部污染源监控中心,根据各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及时录入各监测设备审核情况,及时上传证明凭证和修约数据。

3.日常维护保障工作

各市环保局要建立国发软件管理制度,各级环境监控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保障措施,做好国发软件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凭证,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及时有效上传,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好成绩。

(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涉重金属企业、机动车尾气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每月至少开展自行监测1次,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名单的,应当安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其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等,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对纳入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监督其污染物排放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监督性监测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

2.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排放按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的规定开展监督性监测。

3.机动车尾气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要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业务,建立数据服务器,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时上传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数据。

各市环保局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健全监测体系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健全减排监测体系对于总量减排和环境保护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减排监测体系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两个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作为总量减排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2014年度建设运行计划,进一步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

(二)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一是改革环境监测体制。全面推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转让-经营”(简称TO),通过采取“监测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的模式,逐步实现环境质量“上收一级”、污染源“下放一级”的管理机制,有效的提高监测数据质量,降低监测成本,提高环境监测效率。二是打造全国设施一流、平台一流、应用一流的省级环境自动监控平台。试点试用动态管控系统,力争杜绝自动监测设备参数作假途径,确保数据质量;对质量性能不能满足要求或到期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升级或更新,逐步优化监测设备品牌,并提高监测和传输设备的智能化水平。

(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落实运行资金。按照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精神,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支出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将建设项目纳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从财政上保证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和外资,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多渠道筹措能力建设资金。协调省财政部门继续做好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补助经费下达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工作,并结合我省对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实行跟踪问效工作的开展,加大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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