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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计划》

2014-07-25 11:31来源:山东省环保厅关键词:污水处理脱硫脱硝设施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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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山东省印发《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计划》的通知,全文如下:

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计划

为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下简称“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根据环境保护部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作为落实减排责任、实现减排目标、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和制度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有序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定、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环境执法等环保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省、部分市、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二)完成全省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公布监督性监测结果,确保公布率达到95%以上。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承担监督性监测任务的市级监测站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监测质控检查。

(三)组织、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国控污染源实施自行监测,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公布监测结果,确保公布率达到80%以上。

(四)9月底前完成2014年新增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联网及验收工作。

(五)对已通过验收的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继续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高自动监测数据准确率。

(六)做好2014年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的确认工作,及时更新维护国控污染源监控基础数据库系统,确保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

(七)开展涉重金属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机动车尾气监督性监测工作。

(八)及时足额拨付国家补助的监督性监测经费、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安排地方财政资金用于监测设备购置,确保各项经费合理使用。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1.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加快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步伐,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枣庄、济宁、莱芜、菏泽等4个市级环境监测站、全省县级环境监测站全部达标。

2.技术培训

省环保厅监测处负责组织对各市环境监测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技术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培训。

各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国控污染源相关技术人员和第三方运营单位技术人员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

3.能力经费保障

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研究,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加大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力争达到环境保护部有关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的配套要求。

继续抓住“规划、资金、管理”三个环节,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高标准严要求的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好、管理好、监督好,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益。

(二)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新增三项约束性考核指标之一。监督性监测是环保部门发现问题、分清责任、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各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认真落实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确保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

1.工作依据

省、市环境监测站要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监督性监测工作要求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201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4]2号)、《2014年全省环境监测监控和信息工作要点》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12]65号)要求开展本年度监督性监测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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