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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发布(全文)

2014-08-26 09:1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电厂电力企业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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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1)预处理产生的粉尘等污染物,应当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颗粒物以及汞、铅、镉、铍等元素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相关要求。预处理作业区工人应采取必要的劳动卫生防护措施。

(2)再生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尽可能回用;如需排放,废水经处理后总钒、总铅、总汞、总砷、总镉、总铬、六价铬等应符合《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的有关要求,总铍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有关要求。酸洗废水和废浸取液应达标处理后进入废水处理设施与清洗废水混合处理;配备相关设施,收集和处理整个厂区内的初期雨水及因危险废物溢出、泄漏时产生的污水或消防水。

(3)煅烧、干燥或焙烧等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应当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铅、汞、铍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要求后集中排放。

(4)预处理、再生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污泥、废渣等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厂区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有关要求。

(6)污染物排放口必须实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2)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以设置立式标志牌为主,并应长久保留。

(7)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内的初期雨水,溢出、泄漏的物料或消防水应当收集并妥善处理。厂区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厂区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六)规章制度与事故应急

1.按照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2.建有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按时发布自行监测结果,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

3.按电力行业标准《火电厂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DL/T 1286-2013)的要求,建设全套物理与化学性能分析的实验室,配备相应的分析测试仪器和设备,具备相关分析测试能力。应对收集来的每批次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进行分析,并制定再生和利用方案。实验数据记录至少保留5 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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