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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霍州发电厂2015年自行监测方案

2015-02-25 15:0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国电集团燃煤发电火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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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霍州发电厂每台机组在其脱硫装置系统的原烟道和净烟道上分别安装有一套CEMS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系统,全厂共4套;监测因子为SO2、NOX、颗粒物、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量、烟气含氧量等;当前已实现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并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审核。全厂CEMS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系统维护工作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已委托第三方运营。

CEMS自动在线监测内容见表10。

2、现有生产流程自动控制系统监测,作为辅助自动监测方式,利用现有生产工艺系统中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实施完成,并定期对监测仪器仪表校验。

其中,对脱硝系统(进、出口)、除尘系统(进、出口)、脱硫系统(进、出口)等环保设施质量监控采用自行监测方式,通过现有生产工艺系统中热工监测控制系统实施完成;热工监测控制系统仪器仪表定期校验,由本厂根据机组维护计划自行安排完成。

(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1、提高人员素质。上岗人员已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证书,有三人。

2、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对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准与维护,并制定和实施有关工作标准和实施细则。

3、针对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管理要求,建立台帐管理制度,实现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记录、各类原始记录内容应完整并有相关人员签字并保存三年。

五、委托监测

在特殊情况下,因人力资源及技术水平所限,对需监测的特殊项目,报经省和市级环保部门备案同意,计划委托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监)测机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代行开展手工自行监测。

加强委托监测工作的管理。若发生委托监测,必须签定协议;且承担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不得承担所监督企业的自行监测委托业务;且委托合同(环境监测技术合同)、受委托单位的监测人员上岗证、监测资格证等资质证明等应认真复查无误。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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