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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核电、风电等2015-2017年重点支持改造(全文)

2015-04-01 14:24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核电风电能源装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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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技术改造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一是修订完善我市现有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起,市财政连续三年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扩产增效、设备更新和智能化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建设(市经贸委、财政局负责)。二是市、区(县级市)财政要做好预算安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2015-2017年广州市重点支持技术改造目录》、在广州市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省财政贡献增量事后奖补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扶持(市经贸委、财政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配合)。

(二)大力扶持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自2014年起,在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采购或租赁本市制造的工业机器人或及成套智能装备的企业给予补贴。其中:采购或租赁本市制造工业机器人整机的,按不高于整机售价或租赁费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万元/台;采购或租赁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的,按照不高于售价或租赁费的10%给予补贴,整套设备累积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套;列入广州市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集成应用示范的项目,按不高于采购本市智能制造装备工程款的10%给予应用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套。(市经贸委、财政局负责)

(三)落实国家财税优惠政策。落实201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经贸委、财政局,各区、县级市政府等配合)

(四)强化工业企业的金融服务。一是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鼓励和推动银行开发针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新品种,开设“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绿色通道”,推动金融机构简化流程并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市金融办、经贸委负责)。二是通过市股权投资基金示范带动,引导民间资本共同参与设立子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三是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工业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引进大型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鼓励有实力的装备制造企业发展和做大融资租赁业务,扩大装备产品的销售与竞争优势(市经贸委负责)。

(五)优化土地配置。对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省市优先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在省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中统筹安排全市优质技改项目,优先支持投资强度达到500万元/亩以上的优质技改项目。市每年度预留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不少于2000亩),由市统筹安排,用于投资强度大、见效快、技术领先且急需落地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对行业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应一律建设多层厂房;除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或行业生产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2.0,二类、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8。鼓励企业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工业企业在现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增建生产性设施、对现有建筑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扩建,新增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规划局、建委,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六)简化环评审批手续。减少环评审批前置条件,用地预审和水资源论证等审查或审批意见不作为环评文件受理前置条件;需取水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须在可研报批前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对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最大程度简化环评手续,提高环评效率。(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建委、水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

(七)建立完善推进体系。一是由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和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市经贸委负责)。二是建立市、区(县级市)领导挂点联系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制,各区、县级市按季度报告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工作情况(市经贸委,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三是市经贸、统计部门共同研究确立广州市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体系,在各区、县级市汇总、统计和上报技术改造情况的基础上,做好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的监测、分析和通报(市经贸委、统计局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等配合)。

附件:2015-2017年广州市重点支持技术改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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