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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环评验收6个火电项目(附文)

2015-05-18 11:1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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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能沁北电厂三期(2×1000MW)“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华能沁北电厂三期(2台1000兆瓦)“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华能科环函〔2014〕587号)及附送的《华能沁北电厂三期(2×1000MW)“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48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3月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河南省济源市,扩建2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发电机组和2台2950吨/小时煤粉炉,同步建设SCR脱硝设施、三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配套建设储煤场、给排水系统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和事故灰场等依托原有工程。工程总投资6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1亿元。2010年3月我部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0〕70号)。工程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10月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投入试生产(豫环评试〔2012〕113号)。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发生如下变更:

(一)引水管线路由发生变更,部分引水隧洞及施工支洞从地下穿越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变更为穿越缓冲区和实验区。国家林业局以林护许准〔2014〕1558号同意引水管线涉保护区段工程建设。

(二)引水隧洞施工过程中占用2489平方米林地设置弃渣场。济源市林业局以济林罚字〔2014〕第0100号对非法占用林地堆弃废渣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上述变更未事先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SCR脱硝、三室四电场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通过240米高烟囱排放。煤场设置有喷淋装置,北、东、南侧建设了长3200米、高18.6米防风抑尘网;采用了密闭带式输煤系统,各转运点和煤仓间设置有除尘设施。设置了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二)落实了“清污分流、一水多用”要求。建设了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和含煤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工业废水处理系统依托原有工程。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工业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引水管线隧洞段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钻孔预裂爆破方式,减少了炸药用量;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宣传,建立了生态破坏惩罚制度;设置了野生动物保护警示牌;对弃渣场、临时引水管线等临时用地进行了生态恢复;委托保护区管理部门建设了1座野生动物管护站、开展了保护区生态跟踪监测。

(四)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北厂界200米噪声防护区内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采用了灰渣分除、气力除灰系统。灰渣和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依托原有鹿山灰场。

(六)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液氨罐区设置了围堰、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15立方米废水收集池。

(七)按照环评批要求关停了河南豫源化电有限公司62兆瓦机组、河南豫光集团自备电厂100兆瓦机组、开封新力发电有限公司135兆瓦机组、中迈热力有限公司203兆瓦机组共计500兆瓦机组。按照“以新带老”要求,关停了所有地下水取水设施、全厂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北厂界外白庙村已完成了搬迁、二期工程锅炉烟气实施了脱硝改造并通过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豫环审〔2013〕211号)、鹿山灰场实施了分区贮存。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锅炉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监测值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液氨罐区无组织排放氨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

(二)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总铅、总砷、总汞、总镉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灰场地下水pH值、氟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砷、汞、铅、镉、镍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三)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工程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1988吨、氮氧化物2343吨、烟尘862吨,其中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符合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做好引水管线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定期对管线穿越保护区段进行生态跟踪监测。

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和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2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济源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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