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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释放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三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的通知

2015-08-04 14:11来源:国家核安全局关键词:红沿河核电厂核电建设核能开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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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三号机组90%Pn控制点释放的请示》(辽红核〔2015〕28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导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5年5月27日至29日对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三号机组进行了离开90%额定功率(热)前的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检查结果表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三号机组已具备离开90%额定功率(热)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批准你公司在按90%额定功率(热)要求确认相关系统、设备以及状态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三号机组继续提升功率的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提升功率操作,保证机组运行安全。如果提升功率过程中发生影响三号机组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提升功率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红沿河核电厂三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7月2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28日印发

附件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三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5 年5 月27 日至29 日

一、检查依据

(一)《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相关核安全规定及导则;

(三)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二、检查范围

(一)系统调试项目完成情况;

(二)调试缺陷、不符合项报告和小修异常的处理情况;

(三)运行管理情况,包括技术规范执行、维修管理、定期试验等;

(四)运行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经验反馈情况;

(五)系统和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

(六)核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原标题:关于释放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三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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