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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环保厅审批5个火电项目环评文件:涉及烟气脱硫、除尘等

2015-08-12 09:4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烟气脱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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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示对5个火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项目名称:富锦市宸龙生物质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地点:富锦市区东南部锦锈大街北侧现有厂区范围内

建设单位:富锦市宸龙生物质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佳木斯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属未批先建,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佳环法[2014]015号)。厂址位于富锦市区东南部锦锈大街北侧现有厂区范围内。本项目新建2×75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配2×15MW抽凝汽轮发电机组,扩建后全厂规模为1×77MW热水锅炉+2×75t/h次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2×15MW抽凝汽轮发电机组,并替代区域内3座分散锅炉房。配套建设点火系统、上料系统、除灰渣系统、软化水处理系统、循环水处理系统,新建1座4000m2燃料库、1座22000m3全封闭灰仓、1座100m3石灰石粉仓及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噪声治理工程等;扩建现有主厂房,建设1座32.1m2化学品仓库及2970 m2汽轮机间,将现有4800m3灰库改造为渣库。生产用水采用市政自来水。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燃料临时收储系统、废水治理工程、烟囱等依托现有工程。升压站、输电线路、供热管线及供热站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属未批先建,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佳环法[2014]015号)。厂址位于富锦市区东南部锦锈大街北侧现有厂区范围内。本项目新建2×75t/h生物质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配2×15MW抽凝汽轮发电机组,扩建后全厂规模为1×77MW热水锅炉+2×75t/h次高压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2×15MW抽凝汽轮发电机组,并替代区域内3座分散锅炉房。配套建设点火系统、上料系统、除灰渣系统、软化水处理系统、循环水处理系统,新建1座4000m2燃料库、1座22000m3全封闭灰仓、1座100m3石灰石粉仓及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噪声治理工程等;扩建现有主厂房,建设1座32.1m2化学品仓库及2970 m2汽轮机间,将现有4800m3灰库改造为渣库。生产用水采用市政自来水。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燃料临时收储系统、废水治理工程、烟囱等依托现有工程。升压站、输电线路、供热管线及供热站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按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中的要求执行。施工现场采用湿法作业并设置围栏,工程弃土及时清运;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场地降尘;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锅炉产生的烟气经电袋复合除尘+SNCR脱硝(脱硝剂为尿素)+炉内喷钙脱硫净化后经现有高度为100m、出口内径为3.5m的烟囱排放,烟气排放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的要求。本项目设置全封闭燃料库,应有效防止雨淋或雨水进入堆放地,加强管理、有序堆放,防止产生恶臭气体。石灰石粉仓、灰仓、秸秆粉碎工序均全封闭设置,各设置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三)本项目建成后,部分浓盐水回用于热网补水、轴承冷却水补水、除渣器冷却水补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生物质渣降尘、输料栈桥冲洗,剩余浓盐水和热网排污水经城镇污水管网排入富锦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区、料场、灰渣库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小于10-7cm/s,固废暂存库防渗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四)运输车辆选择远离人群的道路,以减少运输过程对沿途产生的污染影响及扰民现象。严格控制运输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6:00运输。昼间运输车辆通过居民区时,限制车速低于20km/h,并禁止鸣笛。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措施;厂区内加强绿化,采用以上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要求。

(五)建设4800m3渣库1座,建设22000m3灰库1座。加强燃料、灰渣贮运的管理,确保灰、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贮存(处置)场,烟囱要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

三、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尘22.14吨/年、SO2 59.12吨/年,NOx 75.69吨/年。本项目要求替代区域内3座分散锅炉房,以上内容作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要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拟批复意见:

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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