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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015-11-10 16:23来源:搜狐汽车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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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快递、通勤及物流车。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安部门适当放宽新能源货运车辆在市内通行的禁行限制政策。我市更新和新增的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逐年提高。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市邮政管理局、交通局负责,市公安局、规划国土局、沈阳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配合)

5.环卫车。选择适合我市的新能源车型,纳入年度车辆采购计划。可先行少量采购,确定适用车型后组织各区集中采购。我市更新和新增的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市城建局负责,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沈阳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配合。)

6.私人用车。通过大力宣传、政府补助、建设新能源汽车体验场等办法,让广大市民了解新能源汽车,积极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沈阳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7.淘汰报废黄标车辆。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淘汰报废的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市环保局负责,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充电、节约用地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编制沈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建委、规划国土局、发展改革委、沈阳供电公司负责,市交通局、城建局、公安局、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利用现有停车场(位)、加油(气)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保持现有用地使用权及用途不变;新建充电站用地性质要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性质确定,土地价格给予优惠。(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规划国土局负责,市质监局、沈阳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

3.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电电价执行国家统一的电费标准,鼓励利用低谷电和可再生能源电力资源;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负责〕

【延伸阅读】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原文

原标题: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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