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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015-11-10 16:23来源:搜狐汽车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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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公用、自用、专用停车场站的规划审批及设计中,充电桩与车位配套率不低于10%。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规划建设适当规模的公共充电设施,在商场、车站(地铁口)、机场等公共场所停车场建设一定数量的充电终端;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内部停车场所要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终端。(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规划国土局、公安局负责,市交通局、沈阳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配合。)

5.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可发挥电力企业、整车生产企业和运营企业的技术、管理、资金和服务网络等优势,也可以联合组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形成合力,做好配套服务。(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委、环保局、交通局等部门负责。)

(三)积极促进产业发展。

1.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理念和技术,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谋划培育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2.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及科技扶持政策,提高我市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生产水平,根据我市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的需要,每年安排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产品研发、技术更新改造、推广应用、数据统计和效果评估等,推动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按照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推动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生产、制造、检测、试验和推广应用等综合性功能于一体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汽车生产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加快研发、生产适应市场需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实现智能化转型升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延伸阅读】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原文

原标题: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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