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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改委核准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 总规模为400MW

2015-11-30 11:08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海上风电风电项目核准风力发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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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海域)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南日风电场一期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龙源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的《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该项目建设规模为40万千瓦,达产后年综合总能耗约为4498.23吨标准煤,其中年电耗3633.72万千瓦时、柴油12. 24吨、汽油7.5吨、天然气2658立方米。

三、该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为3.178×10-3千克标准煤/千瓦时;主要工序单耗为3.048×10-3千克标准煤/千瓦时;单位产值能耗为37.39千克标准煤/万元。综合场用电率为2.5%。

四、你司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继续优化设计和设备选型,项目投产后要加强运行调度管理,进一步降低能耗。

五、请莆田市发改委、秀屿区发改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六、你司必须严格执行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申报内容,用能工艺、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须向我委申请重新进行节能评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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