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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电网企业收取“预付电费”合法吗?

2015-12-09 07:52来源: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茶君关键词:电力公司售电侧售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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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观茶君接到好几个在电网企业工作的小伙伴的紧急电话:工商局说我们公司收取“预付电费”的行为违法,要对我们进行行政处罚!工商局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我们能收取预付电费吗?

说来也巧,早在今年5月份,观茶君就曾经关注过预付电费的法律风险问题,并写过一篇《收取“电费保证金”被处罚,供电企业冤不冤?》发表在电力法律观察里。现在找出来一看,觉得依然可供参考。并非观茶君未卜先知,而是当时谈这个问题的时候已经有鲜活的司法案例摆在观茶君面前了。

观茶君不得不特别提醒的是,随着新电改的推行、售电侧的放开,相信今后遇到这个难题的不仅仅是电网企业,众多的售电公司——甭管你是国有、民营还是混合所有制的售电公司——都将面临电费收取难题,而一旦采用收取预付电费的方法,那就必然面临同样的法律风险。

因此,观茶君重发旧作和案例,以示再次提醒。观茶君同时重申以下基本观点:

1、收取“预付电费”的做法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受到司法保护。

2、收取“预付电费”的行为不当才可能引发法律风险。比如,名义上是预付电费,但实际上不冲抵当期电费,而是用作电费保证金,则容易引发法律风险。

3、即使是收取“电费保证金”,也不一定就违反法律规定,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因为政府主管部门发文取消的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保证金,但对于民事权利的保证金,主管部门无权予以取消。如果供用电双方就保证金的问题达成一致,其他人无权干涉。

4、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因电网企业收取“预付电费”而进行查处的话,不应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依据,而应依据《反垄断法》。因此,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和法院的行政判决在法律适用方面都值得商榷。

附观茶君旧文:

收取“电费保证金“被处罚,供电企业冤不冤?

近日,观茶君注意到一份涉及某供电公司的行政判决书,因供电公司不服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法院维持了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出于对电力行业的敏感,观茶君连茶都没有泡就细细读来: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供电公司滥用其优势地位,在给专用变、临时用电户正式送电之前,以收取“预付电费”的方式(未将此款项抵扣电费、滚动结算,而是长期无偿占有),强行收取用电保证金,否则拒绝提供供电服务,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因而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审法院维持工商局的处罚决定。

原标题:电网企业收取“预付电费”合法吗?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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