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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发电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伤亡事故的通知

2015-12-09 09:26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火电发电企业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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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发电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伤亡事故的通知

全国电力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年来,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发电企业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发电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技术改造等工作逐渐市场化,发电企业外包项目增多。由于部分发电企业对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导致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薄弱,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发电企业外包生产项目共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5起,死亡22人,事故起数占发电企业生产事故的75%,死亡人数占78.5%。其中:运行维护外包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7人;试验检修外包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5起,死亡5人;技术改造外包项目(包括环保改造项目)发生人身伤亡事故6起,死亡10人。(具体情况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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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电企业外包生产项目安全管理,遏制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始终把生命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切实将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监督管理落实到位,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二、发电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生产中进行外包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技术改造等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与外包项目安全管理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协调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严禁“以包代管”。外包项目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发电企业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发电企业应当监督总承包单位履行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发电企业要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及人员的资质和能力,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单位。要依法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在承包项目开工前,应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对于脚手架、高空作业、起重吊装、带电作业、锅炉酸洗、油罐清洗和环保设施防腐等安全风险较大的作业,要对承包单位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要认真做好对项目组织设计和重大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批准。

四、发电企业要加强对外包项目的定期和随机安全检查,确保外包项目安全管理始终处于受控和在控状态。要建立承包单位中间检查、安全评价与退出机制。对于不履行安全责任、发生电力事故,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或被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通报的承包单位,应责令其停产整顿,后果严重的应责令退出。

五、承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承包单位要科学管理工期,保证必须的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措施费用、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到位。严禁违法违规将承包的生产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托管。

六、承包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规范作业流程,严格作业程序,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坚决杜绝违章现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现场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对特殊性、危险性作业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护。要强化设备管理,坚持定期安全性能检查,杜绝设备超期服役、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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