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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分省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南——黑龙江

2015-12-10 09:32来源:计鹏新能源作者:贾婧关键词:风电项目风电核准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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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据来看,近几年黑龙江省风电年利用小时数在2000小时以下,低于国家平均水平,风电弃风率保持在10%以上,属于严重弃风区域。分析看,一方面由于黑龙江风能资源呈现“春冬大和午后夜间大”的特征,与黑龙江供暖季节和时间较为吻合,因此在电力输送时与热电机组存在竞争关系,导致风电被迫限电。另一方面,近年来东三省经济增速下降,电力需求不旺,省内电力消纳不足,同时外送通道不足,也导致风电消纳能力不足,不得不限电。因此,黑龙江作为近年来我国风电限电较为严重的区域,风电项目的开发较为缓慢,绝大部分项目已经停止核准。

鉴于黑龙江良好的资源条件,在风电消纳能力没有增强,弃风限电问题没得到缓解前,黑龙江的风电项目开发以储备为主。未来几年风电开发商应着重关注三个方面的动向:一是地方电力需求变化,特别是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二是关注外送通道,特别是特高压建设情况;三是关注特色风电项目建设,如风电供暖、直供等新的风电建设模式。此外,作为高纬度地区,黑龙江风电项目开发应注重风机的选择,充分考虑低温等环境对设备稳定性和使用寿命的影响。

五、核准流程

根据国家有关项目核准要求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4年本)的通知》,黑龙江风电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核准;电网工程中跨境、跨省(区、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非跨境、跨省(区、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非跨境、跨省(区、市)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省内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和跨市(地)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县(市)和市辖区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由市(地)政府(行署)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原标题:我国分省区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南——黑龙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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