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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新建燃煤机组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 鼓励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全文)

2016-03-02 10:1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机组脱硫脱硝生物质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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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行“泥浆不外流、轮胎不沾泥、渣土不乱堆”的绿色文明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堆放渣土和敞开式作业,现有堆放的各类渣土堆限期清运;无法及时清运的要采取遮盖措施或用化学结壳剂进行表面固化,防治扬尘;进出施工现场道路必须硬化,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筑物拆迁及基础开挖必须采取降尘措施。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住建局(规划局)

配合单位:地区经信委、环保局

2.强化街路扬尘控制。加大对各类运输车辆道路遗撒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购置雾炮车,根据季节变化和城市空气质量要求,对城市主要街道巡回降尘,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规划局)

3.减少城市裸地面积。对城市未开发的裸地采取种植低耗水植物提高绿化率,或采用地面硬化措施,减少裸地扬尘。根据林业“十三五”规划,完善城市周边防护林,对城市周边以往作为自然放牧、沙化严重的未开发土地划为生态功能保护区,逐渐减少一定的自然放牧和打草行为,保护植被,减少对地面的扰动。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林业局、住建局(规划局)

4.禁止露天焚烧行为。减少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和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及恶臭气体的行为。提倡文明、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各县(市)人民政府督促职能部门依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立案查处。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规划局)、民政局

5.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拓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采取制备生物质燃料、粉碎后就地还田和氨化、微贮后用于养殖等措施,实现秸秆资源化。各县(市)区域内一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对违反规定的,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立案查处。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兵团第十三师

配合单位:地区农业局、环保局

(四)汽车尾气与油气污染治理

1.加强机动车准入管理。对新车和外地转入哈密的车辆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IV排放标准。对非免检车型按规范进行尾气检测,不符合国IV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2017年底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地区公安局

配合单位:地区环保局

2.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与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及环保检验标志发放的相关规定,对尾气检测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保部门不得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交通部门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营运证;对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在用机动车,责令车主限期治理。

牵头单位:地区环保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地区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道路运输管理局、老爷庙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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