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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潮来袭】陕煤集团、平煤集团分流安置管理办法出台!

2016-03-03 10:38来源:煤矿安全网关键词:煤炭企业陕煤集团平煤集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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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部待岗

对暂未明确分流安置渠道的富余人员,统一实行内部待岗,发放待岗生活费,待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内部待岗人员,待岗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待岗生活费,并按规定分别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岗生活费标准按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待岗人员社保费用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单位在本人待岗生活费中代扣代缴。

(五)自谋职业

对有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意向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保留社保关系,协议期限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自谋职业的职工,距离岗退养年龄5年以内的,可享受6个月待岗生活费待遇;距离岗退养年龄超过5年的,可享受12个月的待岗生活费待遇。

(六)其它方面

1、对自愿放弃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转技能操作岗位。

2、各单位原不在岗人员原则上按原渠道管理。

3、陕钢集团离岗退养和内部待岗人员的待遇标准,由陕钢集团结合企业实际自行确定。

4、集团公司根据国家、陕西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适时调整生活费标准等相关事项。

五、管理措施

各单位要以效益为导向,按照集团公司核定的编制定员,严格劳动用工管理,最大限度的压缩和清理外包外委、劳务派遣和其他用工,为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创造条件,提供空间。

(一)凡经集团公司决定纳入关、停、并、转的单位,一律停止进人。

(二)对正常生产运营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新增合同制员工,按集团下达的标准劳动效率核定主营业务用工总量,以不亏损为前提核定非主营业务用工总量。各类非生产岗位的自然减员,原则上只出不进,只退不补,生产岗位缺员优先在待岗人员中公开选聘,择优上岗。

(三)对投产运营的新建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定员控制用工总量,突破设计定员的,必须履行报批程序。所需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协调,优先从待岗人员中选聘。

(四)对新建项目的人员配置,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为原则严格控制,新增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协调,优先从待岗人员中选聘。

(五)各单位要最大限度清理压缩非合同制用工,从主营业务剥离的富余人员优先安置在非主营业务岗位,转岗培训合格的人员优先置换各类非合同制用工。积极清退外包外委队伍,凡外包外委协议到期的原则上不再续签,所需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协调,对口置换。

(六)各单位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通过转岗和专业化培训,组织专业化团队,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外承包相关业务,拓宽富余人员安置渠道。

(七)各单位要做好富余人员再就业帮扶工作,加大与当地政府的沟通联系,通过争取稳岗补贴和社会公益性岗位,最大限度的拓宽富余人员就业渠道。

六、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单位《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并履行职代会程序,精心组织实施。

(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形势教育和政策宣传,并制定针对性的稳定预案,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关键人才和骨干员工队伍稳定,确保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有序推进。

(三)各单位在优化编制定员和富余人员分流安置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创新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形成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择优上岗的良性竞争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

(四)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做好协调服务,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在分流安置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将各单位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五)各单位《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须于2016年4月底前报集团公司。

原标题:失业潮来袭!陕煤集团、平煤集团分流安置管理办法出台!矿工苦不堪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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