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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煤电央企或座谈谋合作 电煤长协又临胎动

2016-04-07 07:4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作者:宋泽关键词:煤电长协议五大发电煤电联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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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极星电力网6日获悉,国资委综合局近日拟召集包括五大发电在内的数家电力央企、煤炭企业研究推进电力央企和煤炭企业长期合作事宜,并就《关于中央企业煤电企业长期稳定合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提出书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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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提出,坚持市场化导向,遵循市场化定价机制,加快推进2016年度合同的签订,引导煤电企业逐步建立中长期供需协议,巩固和提升煤电企业间的电煤供应市场份额。

对于合同方案,《意见稿》提出,综合煤电央企双方提出的意见,考虑年度合同执行的可操作性,建议2016年年度合同采用“年度固定量+月度指数定价”的模式。

合同数量:不少于2015年度电力和煤炭企业间所签订的合同量。

定价机制:拟采用月度调价、量大优惠模式、每月价格按照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月度平均值确定。同时,实施大客户优惠政策,鼓励提高合同兑现率,每月超出月均长协量50%的兑现量,价格参照电力企业市场招标(竞标)价格,煤炭企业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优惠。

合同兑现:双方严格合同履约,按月对接供货,均匀落实月度供应量,争取兑现率达到85%以上。

《意见稿》还提出,按照国际惯例和成功经验,电力和煤炭企业双方商定合同数量,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方式,逐步稳定供需关系。签订3-5年中长期供需协议。煤电央企间结合各企业实际、在保持原有合同数量的基础上,对接达成分年度供应量,力争逐年增加长协合同数量。争取达成季度定价等更趋稳定的长协定价模式。合同兑现量方面偏差尽量控制在合同量的10%范围内。

在现货采购方面,电力企业提前安排一定量的现货,对接煤炭企业参照市场价格优先供应。同时,煤炭央企在港口装船和应急供应方面,给予电力央企优先待遇。

此外,根据《意见稿》,未来或建立“6+2”工作机制,推进煤电央企长期稳定合作机制。

一位煤电行业人士分析认为,上述合作方案若最终形成并执行,对于煤炭央企无疑是好消息。但是对于电力央企而言,在经历上网电价下调后,再与煤炭央企达成一定数量的长协合同,利润或被进一步压缩。

可以预计的是,在目前的形势下,煤电双方讨论过程中可能存在较大分歧。

原标题:煤电央企或座谈谋合作 电煤长协又临胎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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