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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改委批复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规模250MW 总投资49.60亿(附批文)

2016-05-11 09:29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项目福建省发改委海上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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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海域)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报来的《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该项目建设规模为25万千瓦,达产后年综合总能耗约为2000.53吨标准煤,其中年电耗1502.9万千瓦时、柴油96.8吨、汽油6.96吨、天然气1642.5立方米。

三、该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为2.29×10-3千克标准煤/千瓦时;单位产值能耗为32千克标准煤/万元。综合场用电率为1.69%。

四、你司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书各项措施基础上,应继续优化设计和设备选型,项目投产后要加强运行调度管理,进一步降低能耗。

五、请莆田市发改委、秀屿区发改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六、你司必须严格执行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申报内容,用能工艺、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须向我委申请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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