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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监管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2016-05-19 08:5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燃煤发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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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抽查阶段(6-7月份)

有针对性地抽取部分企业,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1.成立现场检查小组,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2.开展现场抽查。按照监管内容,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现场核实,对正在进行改造的企业工程进展情况、已完成改造机组环保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新建燃煤发电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3.对现场抽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向相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整改落实阶段(8-9月份)

根据企业整改计划,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视情况采取通报、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份)

汇总各阶段的工作情况,研究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监管建议,并形成监管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相关部门。

联 系 人:王 锋

联系电话:0531-67807097 13705415757

传真电话:0531-67800175

电子邮箱:wangfeng@cn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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