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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电库尔勒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第七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2016-05-19 14:29来源:电力行业资讯作者:马瑞关键词:热电联产项目国电新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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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包 热工仪表成套设备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与所投标段类似的辅机设备能力和业绩的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如为经销商、代理商,应具有有效授权书或代理协议)。

(3)投标人应具有为至少6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国内燃煤发电工程提供同类成套设备近五年(2011年-2015年)的运行业绩,在同类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第6包 化验室仪器设备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与所投标段类似的辅机设备能力和业绩的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如为经销商、代理商,应具有有效授权书或代理协议)。

(3)投标人应具有为至少6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国内燃煤发电工程提供同类设备近五年(2011年-2015年)的运行业绩,在同类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第7包 电气试验室设备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与所投标段类似的辅机设备能力和业绩的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如为经销商、代理商,应具有有效授权书或代理协议)。

(3)投标人应具有为至少6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国内燃煤发电工程提供同类设备近五年(2011年-2015年)的运行业绩,在同类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第8包 安防系统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应具有公安部门或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2)区外安防工程企业必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备案册。

(3)投标人应具有为至少5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国内燃煤发电工程提供配套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近五年(2011年-2015年)的运行业绩,在同类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投标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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