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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动东北地区电力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控制风电新增规模及建设节奏)

2016-07-11 08:45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弃风限电风电消纳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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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制火电与风电建设节奏

一是严格控制煤电新增规模及建设节奏。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42号),通过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指导各地和发电企业有序规划建设煤电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要求,在东北地区取消煤电项目190万千瓦,缓核煤电项目210万千瓦,缓建煤电项目357万千瓦,控制煤电集中投产势头。

二是科学控制风电新增规模及建设节奏。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弃风限电比例超过20%的地区不得安排新的建设项目,结合风电消纳情况,合理安排风电项目建设节奏,缓解弃风压力。

三是引导热电有序发展。落实《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要求。新增采暖需求优先通过建设背压热电机组解决,充分发挥背压热电机组供热能力强、机组容量小的优势。严格限制现役纯凝机组供热改造,确需供热改造满足采暖需求的,需同步安装蓄热装置,确保系统调峰安全。

四是加强项目建设监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236号)要求,加强电力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电力项目违规建设行为。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855号)要求,进一步淘汰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煤电机组,特别是单机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鼓励通过新建背压热电机组或实施背压改造,加速替代现役落后火电机组。“十三五”期间,东北地区力争再淘汰落后火电机组350万千瓦。

(四)加速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原有改造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速扩围,力争2018年前东北三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约2800万千瓦)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要在2018年前完成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大气污染排放,提升能效水平。辽宁省力争2017年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任务。

(五)大力推进电能替代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在配电网建设改造、电网接入、峰谷电价、直接交易、辅助服务市场等方面给予电能替代支持政策,鼓励东北地区在居民采暖、生产制造领域,推广或试点电采暖、工业电锅炉(窑炉)等。支持电能替代用户参与电力市场竞争,与风电等各类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利用低谷风电资源降低电能替代用电成本。

2016年,在东北地区选择若干地区开展电能替代试点示范,鼓励先行先试,编制实施方案,在功能、工农业生产等领域,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

(六)提高系统调节能力

一是加快规划内抽水蓄能、燃气调峰等调峰电源建设进度。加快建设辽宁清原、兴城、庄河,吉林敦化、桦甸、蛟河,黑龙江荒沟、五常、尚志抽水蓄能电站,尽快发挥调峰作用。根据天然气供需形势,规划建设燃气调峰电源项目。

二是实施燃煤电厂灵活性提升改造工程。2016年,在东北地区选取第一批10家燃煤电厂进行灵活性提升改造试点,提高调峰能力,在技术上缓解东北地区冬季调峰问题。2017年以后,系统推进燃煤电厂灵活性改造。

三是推进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在修订《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国办发〔2007〕53号)的基础上,制定《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办法》,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优先调度非石化能源发电资源和高效清洁煤电。

四是加快储能、燃料电池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全钒液流电池等多种储能技术示范工程,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成立燃料电池发电技术创新协作平台,促进多方合作,推进燃料电池技术进步与应用。

(七)加快电力市场建设

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形成促进电力消纳的市场机制。

一是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用电侧价格由市场形成。在电力市场建成前,进一步完善发、用电侧峰谷分时电价制度,继续执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逐步扩大直接交易、竞价等市场形成价格范围,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

二是建立和完善辅助服务市场,开展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改革试点,鼓励各类发电企业或用户参与调峰服务,并按规定获得合理补偿收益。

三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由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东北各省(区)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性利用小时数,东北各省(区)要严格执行,确保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

四是东北各省(区)要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加快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抓紧制定电改实施方案。

(八)丰富能源生产方式

一是推进燃煤生物质耦合发电。结合秸秆禁燃要求,在东北地区选择有条件的燃煤电厂进行秸秆、污泥掺烧改造试点,促进生物质燃料消纳,降低电厂煤耗,减少生物质直接焚烧污染。

二是落实中央城镇化会议精神,建立新型城市多种能源综合协同、绿色低碳、智慧互动的供能模式,选择大连庄河等若干城市开展智慧能源城市示范和海岛(镇)微网试点。

三是鼓励在酒店、宾馆试点实施热电冷水汽五联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四是借鉴河北雄县模式,因地制宜,积极利用地热资源,实施清洁供暖。

五是积极推动徐大堡核电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五、组织保障

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及协调,制定出台促进电力消纳、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东北各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单位,细化工作方案,并制定本地区支持政策,共同解决东北地区电力发展难题。东北各省(区)物价局要提前开展电网输配环节成本调查和测算,做好成本监审前期准备工作,为将来科学、准确核定成本,测算输配电价,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打好基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要做好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东北地区电力建设秩序、市场运行和行业发展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国家能源局

2016年6月2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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