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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环保局审批6个电力项目(火电1个、输变电3个、光伏2个)

2016-07-15 10:5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热电联产上大压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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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邯郸市环保局审批了6个电力项目,其中火电1个、输变电3个、光伏2个,详情如下:

1、关于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 2×350MW“上大压小”项目铁路专用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 2×350MW“上大压小”项目铁路专用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 2×350MW“上大压小”项目铁路专用线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该工程包括铁路专用线沿线路基、桥涵、轨道及河沙镇站(接轨站)及电厂站等工程,在邯济线河沙镇站东咽喉接轨引出,沿着团结渠西侧,在杜家寺村东、高里堡村东及逯家堡村东的商业区东与团结渠之间穿过,沿团结渠西侧向北进入电厂站,线路全长6.464km, 接轨站不进行装卸车作业,本项目负责新增到发线的建设,建成后由邯济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代管,不新增劳动定员。总投资29238.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8万元。结合邯郸市环保技术评估中心评估报告(邯环评[2016]028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及结论意见,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管理,确保项目在建设期间和建成运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工程施工期采取围挡作业、弃土及时清运、运输物料车辆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定时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间施工工场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混凝土拌合产生的高浊度废水等,经修建的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复耕、绿化工作;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渣土运输车辆经过居住区附近时采取控制车速、禁鸣以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少对项目周围敏感点的噪声污染。

2、运营期电厂站污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热电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运营单位加强管理和保养,定期进行轨道打磨和旋轮等,使铁路在较佳的线路条件下运行。运营单位应与铁路管理部门共同协商机车的运行时间和时速,尽可能减少机车对敏感点噪声的影响。运营期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区域敏感点的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电厂站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依托电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集中处置。

3、工程施工和营运期间,须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风险下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4、工程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事项应报请安全、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安全、消防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建设。

5、工程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对破坏的农田采取补偿与恢复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堆放和处置挖方土,减少占地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三、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等措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开展环境监理工作。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规定开展试生产和环保验收,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局报告。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3日

2、关于磁县品佑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50兆瓦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一期20兆瓦)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开

关于磁县品佑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50兆瓦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一期20兆瓦)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开

审批意见:

邯环表〔2016〕9号

磁县品佑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50兆瓦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一期20兆瓦)位于磁县白土镇张二庄村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6.04″,北纬36°26′18.54″。项目总投资15995.27万元,选用82720块峰值功率为255Wp的多晶硅光伏组件,总装机容量为20MW,年均发电量2322.96万KWh。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冀发改能源备字〔2015〕121号),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磁县品佑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50兆瓦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一期20兆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不受破坏。本项目废水全部利用,不外排;噪声源经治理后,应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安全处置,废电池板由供应厂商回收,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设置专门的临时储存设施和场所,确保运输、临时储存等环节满足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要求。其它环境管理严格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3、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措施。本项目清洁生产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项目涉及辐射设施的,应按照辐射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5、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规定开展试生产和环保验收,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局报告。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6、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要求,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我局和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请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磁县环境保护局。

公 章

2016年5月2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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