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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补贴政策

2016-07-29 09:30来源:分布式能源作者:王老师关键词: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能源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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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要优先保障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用户的供应。支持符合电力并网条件的天然气分布式能燃气供应企业在确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气价时,应体现其削峰填谷的特点,给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天然气的价格折让。

第十五条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申请批准冷、热的特许经营,对于项目所在区域及相邻区域,实行特许权经营。

第十六条

对在长沙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期内获取核准批复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给予设备投资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由长沙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安排,补贴标准为3000元/千瓦,每个项目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七条

支持电力、燃气等能源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发挥技术、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能源结构调整等工作,组建专业的能源服务公司。对于实行合同能源管理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要求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符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要求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可享受相应奖励政策。

第十九条

市分布式能源促进办牵头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和资金支持。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用地可参照城市基础设施享受相关政策。

第二十条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可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税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优先列入长沙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青岛

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5日

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加快我市清洁能源供热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全面实施清洁能源供热

1、除董家口经济区、平度新河生态化工区外,青岛市域内原则上不再新建传统燃煤供热项目.因条件限制确需新建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交市政府研究.

2、鼓励多种清洁能源供热方式联合使用和能源梯级利用.加快发展污水源、海水源等新型多元化清洁能源供热,积极推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型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水和工业余热利用等供热,因地制宜发展土壤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供热,试点高效、洁净燃煤供热技术应用.

二、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

3、特许经营供热企业应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供热.鼓励各类专业公司与特许经营供热企业合作,参与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特许经营范围内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可自建自用清洁能源设施供热.

4、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新规划的供热区域开展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运营与服务.探索适合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商业运作模式.

5、鼓励非居民用户退出燃煤集中供热,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的,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6、支持电力、燃气等能源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发挥技术、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能源行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工作,组建专业的清洁能源服务公司.

原标题:我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补贴政策汇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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