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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小水电行业报告之发展特点分析

2016-08-08 11:21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关键词:小水电水电水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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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县为基础的分散方式的管理体制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水电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指出,与其它发展中国家不同,中国在小水电开发管理方面是以地方为主分散进行的。除了小水电发展战略、目标、标准及政策方针由中央政府确定制订外,其它关于规划、开发、运行、管理、设备制造等均由地方政府承担。这种在“地方为主、微型为主和服务为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以地方为主、自力更生建设小水电和由大电网延伸供电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形成了中国农村用电由国家电网、地方电网及孤立小水电站供电的以县为基石出的分散方式的管理体制。

中国小水电这种开发管理方式的特点也可参见与其它发展中国家的比较。在其它发展中国家,解决农村用电被认为是中央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责,在这些国家小水电的开发管理一般都是由中央政府直接负责的,地方政府和当地民众基本不参与。广大发展中国家还有约20亿人没有用上电,一些国家农村户通电率只有5%左右,少数用上电的农村基本上由大电网延伸供电、少量的依靠当地孤立小水电站送电,故这种所谓集中方式的管理体制并不利于农村小水电发展。

2、对地方办电给予专门的优惠扶持政策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为地方自力更生办电制订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和当地群众就近开发山区丰富的小水电资源。六十年初出台的“自建、自管、自用”的三自方针,一直是指导中国小水电发展的正确方针。“自建”就是允许和鼓励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利用当地的资源、技术和原材料,自行规划、建设地方小水电站,资金筹措也以地方为主,甚至一些地方还包括自己生产需要的小水电设备。“自管”表示谁投资归谁所有,避免了政策上的平调,保护了地方政府办电的积极性,因此小水电的管理体制是很超前的,要形成发供用一体化的统一的小水电市场。根据这一方针,结合农村电气化建设,又明确了很多优惠政策。如:

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从国家总理到地方领导都关心农村小水电建设,各县都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农村电气化领导小组,对电气化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资金筹集等方面进行研究审定,解决建设中的困难,负责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支持农村小水电建设。

建立农村水电建设基金。在农村水电供电区内每千瓦时用电量征收2分钱,作为农村水电发展建设基金。有些省补充规定收取4分钱。

“以电养电”政策。由小水电站及地方电网产生的利润,不缴地方财政,全部留在企业,用以再发展小水电。这条政策已经实行了近20年,对发展小水电起到了重大作用。

税赋政策。在1994年初实行新税制,之前,小水电只征收电站收入的5%为产品营业税,1994年起改为6%的增值税,比大电站及大电网征收17%的增值税优惠。在所得税方面,按规定收取利润的33%,有些省补充规定,其征收的所得税一半返还给电站,用于“以电养电”,还有些省是全部返还给电站的。这些政策均比大电站优惠。

电价政策。小水电的电量属计划外电量,可参与市场调节,其电价可以按成本加税金再加适当利润确定。

贷款政策。国家农业银行列专项安排农村水电贷款。有些省还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保护小水电供电区的政策。国家规定国家大电网应支持小电网,有条件的应做到大小电网联网运行,实行互供,调剂余缺。大电网不允许挤占小电网的供电用户,更不允许以各种借口上收小电网。发展小水电的核心是要有自己的供电区,如果没有自己的供电区即等于没有市场。

原标题:小水电行业报告:发展特点分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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