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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呼之欲出:最终方案计划于10月份印发 京津唐市场2018年6月正式运行

2016-08-26 12:48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贾科华关键词:电力市场火电装机电力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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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组”抓落实

《征求意见稿》指出,京津冀电力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市场运营机构。并将遵循分步实施的原则,用电侧将按照放开发用电计划的比例逐渐放开大用户的接入电压等级与用电规模,发电侧则按照优先发电权的优先序列,反向逐次放开燃煤、燃气、水电、风电、光伏等不同类型电源准入市场。主要开展中长期合约交易与现货交易。其中,中长期合约交易包括跨区跨省中长期合约、区内中长期合约、合同转让合约三种类型。现货交易则主要包括日前交易、实时交易与辅助服务交易三种类型。现货交易采用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集中式”的电力市场模式,即:中长期交易以差价合约为主、实物合同为辅,现货市场全电量集中优化的市场模式。鼓励购售双方采取差价合约方式以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效率,确需签订实物合同的应以市场化方式按规则实现。

在清洁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方面: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市场初期,将开展清洁能源的低谷电交易机制,并同步建立风电、光伏功率预测精度考核机制,允许市场主体以增量电量的形式与风电、光伏企业进行低谷弃风、弃光电量交易,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在价格机制方面:

《征求意见稿》显示,京津冀电力市场的价格机制主要包括输配电价、能量价格机制和市场限价等。其中,在市场初期,政府有关部门未核准京津冀电网的输配电价时,可维持现有的购售价差机制不变,即采用发售联动机制。待市场化改革深入、输配电价核准以后,应在电量交易中采取国家核准后的输配电价。并分峰谷时段探索独立核定输电价格和配电价格。

在结算方面:

《征求意见稿》称,对于中长期合约交易,在现有结算机制的基础上,将探索开展市场主体自行结算的机制,资金支付周期和支付方式由购售电双方在交易合同中进行约定。对于现货交易,应通过京津冀电力交易中心统一开展结算清算,向市场主体出具结算凭证,初期实行“日清月结”,待条件成熟时,可适当缩短结算周期。

为保证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切实实施,《征求意见稿》决定成立由国家能源局牵头的京津冀电力市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场建设方案中的重大决策;成立由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牵头的京津冀电力市场第一阶段试点建设实施小组,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承担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时间安排:

在10月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发布后,京津冀电力交易中心挂牌将在今年11月份成立,京津冀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也将同期印发;

京津冀电力交易平台建设将在12月份启动,在2017年6月份投入试运行;

2017年9月份,将完成京津唐电力市场现货交易市场仿真;

2018年1月份开始京津唐电力市场的模拟运行,在当年6月份,京津唐电力市场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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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独家 | 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呼之欲出:最终方案计划于10月份印发,京津唐市场2018年6月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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