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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不再新上煤电项目 开展火电灵活性改造(全文)

2016-09-20 08:4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能源十三五规划煤电项目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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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布式能源方面。

——有序推进分布式天然气发展。重点在管道覆盖到的能源负荷中心和对冷、热、电力需求较大的地区建设区域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在管网未覆盖区域开展以LNG为基础的分布式能源应用,积极引导在对二次能源需求性质相近且用户相对集中的楼宇、楼群、公用建筑及住宅小区等区域建设小型燃气分布式能源站。

——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在新设立开发区、新建大型公用设施等新增用能区域,通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的多能互补和协同供应。利用我省现有的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通过改造提升发展综合能源利用效率更高的生物质分布式能源项目;在现有开发区,挖掘利用工业余热、余汽、余压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模式;在电网未覆盖的海岛地区,优先选择新能源微电网方式,加快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

(四)推动能源技术革命。把握国际能源技术革命新趋势,紧紧抓住“互联网+”智慧能源模式进入产业化、商业化孕育突破期这一关键时期,积极推动能源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1.推动能源技术研发创新。高度重视清洁高效发电、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开发、节能减排等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技术攻关,力争在大功率风机、先进储能材料、高效太阳能电池、海洋能利用、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燃料电池等领域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探索碳捕捉与封存技术(CCS)应用,实现推广应用一批、示范试验一批、集中攻关一批。依托核电、大型清洁煤电、大功率风电等重大工程和项目,提升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核电领域,完成全球首台三代核电机组的工程实践,推进技术再开发、再创新,在后续机组建设中不断完善我国三代核电技术。可再生能源领域,积极推进低风速风电、大容量海上风电、潮汐发电、潮流能和波浪能发电、生物基醇燃料等能源研发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燃料电池领域,依托浙江大学等机构、企业的技术领先优势,加快研究和开发氢燃料电池等新产品。

2.做优做强能源科技装备产业。依托沿海核电基地建设,打造以核电成套设备、关联设备制造为主体,兼具核电服务的产业集群;依托风电产业基础和海上风电工程建设,提升大功率风机整机制造能力;依托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重点发展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及其核心设备,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依托清洁煤电技术研发,做强清洁煤电装备及电力成套装备产业。积极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加快发展LNG运输车辆、船舶等环保型运输装备产业。加快提升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和高技术装备的设计、制造和系统成套水平及自主化能力,积极推进能源装备产业与互联网、物联网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创新升级。

3.加快构建能源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加快组织实施重大能源技术攻关工作。依托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着力建设清洁能源技术装备研发平台,建设一批技术创新联盟,推进技术集成创新。积极参与国家能源重大科技专项,建设若干国家级能源创新中心和实验室。创新商业模式,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的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和工程建设企业,形成我省领先的产业优势。鼓励单纯设备制造商转变为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发展工程设计、运行服务、教育培训等现代能源关联产业,着力建设现代能源工程服务产业基地。

(五)探索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按照国家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总体部署,推进我省能源市场化改革和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充分激发能源发展活力,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1.推进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推进输配电价改革,逐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化改革,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服务功能;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培育多元售电主体,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2.推进油气体制市场化改革。根据国家油气改革部署,加快推进政企、政资、网运、主辅分开改革,明确油气管网、LNG接收站、城市调峰设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属性,逐步建立公平接入、供需导向的运营体制。允许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从事成品油进口,鼓励企业参与天然气进口。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支持宁波、舟山等地开展油气体制市场化改革先行先试。

3.加快抽水蓄能建设运行体制改革。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抽水蓄能与核电、省外特高压来电配套建设机制,明确各抽水蓄能电站的主要服务对象。实施抽水蓄能与核电、省外特高压来电、可再生能源的联合运行机制,制定调度运行规程。选择较成熟的场址探索开展抽水蓄能开发权招投标试点。探索以发电预期收益权或项目整体资产进行抵(质)押贷款,开展股权、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回收机制,探索建立电网、用户、发电侧按比例共同分摊承担机制,逐步形成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备用和黑启动等辅助服务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

4.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各类资本参与能源开发利用,推进混合所有制,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全面参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实施能源企业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对达不到配额要求的企业收取可再生能源配额费。大力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引导能源与金融融合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能源发展资金。

5.加快推进能源管理改革创新。加强能源宏观管理,不断提升能源治理能力。加强统筹协调,实现能源供给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动态平衡,能源供给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有机衔接,省内能源生产和省外能源输入比例恰当。理顺能源管理职能,加强市县能源管理力量,构建现代能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注重放管结合、上下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能源市场监管,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保障能源市场竞争规范、公正、透明。加强督查考核,加大对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专项实施方案、管道安全保护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等的督查考核、成效评估,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推进。

(六)深入推进能源合作。积极发挥浙江的资本和市场优势,抓住国内外能源市场总体供大于求的有利时机,围绕“一带一路”,深化国际国内能源合作,有力支撑我省能源发展。

1.深化国内能源合作。进一步加强与能源富集省(区)的战略合作和长江经济带江海联运合作,加强长三角地区能源合作,加快推进油气管网等互联互通,提高保供能力。继续加强与中央大型能源企业的战略合作,争取更多的国家能源战略项目尤其是清洁能源项目落户浙江。进一步推动省内企业与中央大型能源集团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核电、能源装备、能源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2.拓展国际能源合作。

——推进国际技术交流。积极参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中美、中德等能源国际合作研究、技术转让、交流对话等活动。依托省内科研院校和能源企业,加强与世界知名能源公司、科研院校、企业机构合作,建立健全国际能源技术研发合作机制。重点开展三代核电技术、可再生能源装备和工程技术、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互联网能源等方面的合作,加大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力度。

——加快“走出去”步伐。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资本。鼓励浙江企业“走出去”,以总承包、总代理、竞标、资产重组、联合开发、建设—移交(BT)、建设—经营—转让(BOT)等多种方式参与海外清洁煤电、天然气勘探、境外能源资源合作基地建设等能源项目开发,拓宽对外合作范围和渠道。

——扩大能源国际贸易。依托港口区位优势和能源储运、加工基地优势,加快能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进能源国际贸易,拓展能源进出口代理、能源贸易金融、能源运输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发展能源国际贸易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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