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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能监局:风电在供热期按能力参与调峰

2016-10-10 08:50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作者:本站关键词:风电供热东北风电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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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并网发电厂机组必须具备一次调频功能。并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的人工死区、调速系统的速度变化率和一次调频投入的最大调整负荷限幅、调速系统的迟缓率、响应速度等应满足技术要求,一次调频投/退信号应接入电力调度机构。

(一)一次调频月投运率应达到100%(经调度同意退出期间,不纳入考核)。

机组一次调频月投运率=(一次调频月投运时间/机组月并网时间)×100%。

(二)一次调频月投运率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每月考核1分/万千瓦。

对未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停用调频功能的机组,每次考核2分/万千瓦。

(三)并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的技术要求应满足以下规定,对不满足以下任意一条规定的并网发电机组,按一次调频没有投入计算,相应扣减一次调频投运率。

1.机组一次调频的人工死区规定:

2. 机组调速系统的速度变动率(或水电机组的永态转差率)规定:

火电机组:4%~5%;

水电机组:不大于4%。

3.一次调频的最大调整负荷限幅规定:

(1)一次调频的最大调整负荷限幅按下表设定:

4.调速系统的迟缓率(或水电调速器的转速死区)规定:

5.一次调频的响应特性要求:

机组一次调频的响应特性包括一次调频的负荷响应滞后时间和一次调频的最大负荷调整幅度。

一次调频的负荷响应滞后时间指运行机组从电网频率越过该机组一次调频的死区开始,到该机组的负荷开始变化所需的时间。

一次调频的最大负荷调整幅度指运行机组从电网频率越过该机组一次调频的死区开始计时的60s以内或者到电网频率恢复到该机组的一次调频的死区范围以内为止,该机组的有功功率相应进行调整(频率越下限时增加有功、频率越上限时减少有功)的幅度。

当机组的一次调频参数按照本条款第1~3条进行整定时,机组在80%的额定负荷状态下运行,对持续60s的一定频率的阶跃变化,其负荷调整响应的滞后时间和调整幅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1)一次调频的负荷响应滞后时间:

火电机组:应小于3s;

水电机组:额定水头在50米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应小于4s;额定水头在50米以下

的水电机组,应小于8s。

(2)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幅度:

所有机组应在15s内达到一次调频的最大负荷调整幅度的90%。

(3)调整幅度的偏差:

在电网频率变化超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时开始的45s内,机组实际出力与响应目标偏差的平均值应在调整幅度的±5%内。

(4)对配备循环硫化床锅炉、直流锅炉等具有特殊调节特性锅炉的发电机组,其一次调频的响应特性指标通过试验确定。

第二十二条 并网发电机组必须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提供调峰辅助服务,包括基本调峰服务和有偿调峰服务。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火电供热机组在供热期按能力参加调峰,水电机组依据来水情况按能力参加调峰。

(一)提供基本调峰的机组,在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其提供服务时,未达到调峰能力的,按照其调峰能力缺额,每日考核4分/万千瓦。

(二)提供有偿调峰的机组,在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其提供有偿调峰服务时,未达到指定技术出力的,按照调峰容量的缺额进行考核,每日考核2分/万千瓦。

(三)提供旋转备用辅助服务的发电厂在电力调度机构调用其备用容量时,应按电力调度指令调整出力。

规定时间内达不到电力调度机构日前安排的最大可调容量时,根据规定的尖峰时段安排的最大可调容量与实际出力的差值,考核2分/万千瓦时。

考核电量=(最大可调容量-实际出力)×规定时段

(四)提供启停调峰的机组,在停机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启的,按照非计划停运进行考核。

( 来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作者: 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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