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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精准扶持让贫困人口共享水电矿产资源开发收益

2016-10-25 12:29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作者:董铭胜关键词:水电国家发改委水电开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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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案》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方案》共包括了四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试点目标。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为中心,以增加贫困人口资产性收益为目标,以改革试点为突破口,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发挥资源优势,创新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方式,探索建立集体股权参与项目分红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走出一条资源开发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的新路子,实现贫困人口共享资源开发成果。基本原则包括: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精准扶持,利益共享;封闭运行,控制风险;探索创新,有序推进。试点目标是,通过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受益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操作模式和制度。

第二部分,试点范围、期限与项目选择。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选择约20个项目先行试点,2016年底启动,2019年底结束。试点项目不限企业所有制性质,但应符合相关规划、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并在建设规模、征地范围、建设周期、盈利能力等方面满足一定条件。

第三部分,试点内容。一是准确界定入股资产范围。可入股资产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二是明确入股主体和受益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股权持有者,其成员为集体股权受益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优先受益对象。三是规范集体股权设置办法。主要对集体股权设置方法、程序、结果确定等提出原则性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等方式,探索对集体股权实行专业化管理。四是保障集体股权收益。探索建立集体股权收益保障制度,明确集体股权责权。五是健全收益分配制度。要求集体股权收益分配方案应包括分配范围、顺序和比例,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优先分配权益。建档立卡贫困户额外享有的集体股权收益分配权益,在其稳定脱贫后应有序退出。六是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主要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原则和管理要求,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管理制度和处置原则。七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强调要建立利益申诉机制,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加强风险防控和运营监督。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项目运行保障、做好试点组织实施、强化跟踪评估指导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三、《方案》有哪些改革创新点?

《方案》涉及水电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土地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多个领域的改革。在研究起草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方案》内容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改革方案等进行了充分衔接。在此基础上,为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权益,《方案》做了以下探索创新。

第一,扶贫开发方式创新。按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思路,将土地补偿费作为集体资产来经营。土地补偿费入股项目后即形成集体股权,并通过分红制度,使村集体和贫困户获得资源开发收益。这对改善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口收入结构,逐步提高财产性收入比重具有积极意义。

第二,移民安置方式创新。在以往的移民安置中,无论是采取有土安置还是无土安置,大多是安置归安置,项目归项目,原住居民很难分享到资源开发收益。《方案》采取以集体股权入股项目的方式,将原住居民安置与水电、矿产资源开发紧密结合起来,让原住居民从资源开发中有机会持续获得收益,是对现有安置方式的有益探索和补充。

第三,收益分配方式创新。为有效保障集体股权权益,《方案》要求各试点省份探索建立集体股权收益保障制度,项目运行期结束、项目法人解散或破产清算时,应保障集体股权持有者享有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的优先分配权。同时,集体股权原则上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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