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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EG 2017) 陆上风电修订内容解读

2016-11-09 09:44来源:《风能》关键词:陆上风电德国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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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以下类型的风电项目不纳入招标竞价机制实施范围,同时不存在因为延期并网被罚款的情况:

(1)装机容量少于750 千瓦的;

(2)年度装机总量少于12.5 万千瓦的陆上风电试点项目;

(3)按照德国《联邦排放控制法》规定,在2017 年1 月1 日前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审批,在2019 年前并网的陆上风电项目(即“过渡项目”);

(4)无条件承诺在2017 年1 月1 日之前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或已经确定并网容量并且将于2021 年年底之前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

社区能源项目特殊条款

为保持并促进产业的多样化发展,EEG2017 提出了针对“当地所属能源项目”的特殊条款,规定居民自主经营的能源公司可直接参与项目招标,不需要获得《联邦排放控制法》许可。除此之外,与上述“报价定价法”不同的是,居民自主经营的能源公司所投标价被接受的,同一招标日期内取最高价格为最终中标价格。

EEG 2017 规定,居民所属的能源项目在开发之前,招标人必须获得土地所有者许可并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且根据《FGW e.V. 风电机组技术导则》规定进行项目发电能力评估,同时必须获得认证专家评审意见。

此外,居民所属的能源项目交付期限延期2 年,即签订合同后的第四年未并网的,需缴纳罚款。

居民自主运营的能源公司,在满足以下情形时适用于上述特殊条款:

(1)公司成员至少有10 名自然人;

(2)单个成员享有的投票权不超过10%,自然人享有的投票权不少于51% ;

(3)享有51% 投票权的成员,须持有当地户籍并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4)社区持股10%,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公司在一年内只参加过一次投标竞价,投标容量不超过1.8 万千瓦,不得多于6 台风电机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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