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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推进大型火电企业污染治理(全文)

2017-01-04 14:1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企业超低排放煤电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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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开展专项治理,深化达标减排

以污染源达标排放为底线,以推进骨干性工程为抓手,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总量控制,鼓励各地实施特征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差异化管理,推动行业多污染物治污减排,加强城乡统筹治理,提高环境污染防治绩效。

第一节 确保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

一、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工业企业要履行自行监测、自证守法的基本责任,全面实施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向所在地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2018 年底前,工业企业要规范排污口设置,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到 2019 年底,实现与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连接,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

二、排查并公布不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

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排放情况,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达不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各级政府建立“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2018 年起,制定工业污染源达标率年度目标并逐年提高。到 2020 年,钢铁、水泥、玻璃、燃煤锅炉、造纸、印染、化工、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第二节 推进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

一、深化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

严格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及我省制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鼓励实施更加严格的落后产能地方淘汰标准,通过差别电价等政策坚决淘汰造纸、制革、印染、电镀、化纤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大力推进煤炭、钢铁、化工等行业过剩或低效产能淘汰,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产业的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实现资源整合,污染集中治理。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严重企业要实施搬迁、改造或关闭。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生活污染减排。推进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县(市、区)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2020 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逐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2020 年前所有县级以上污水厂基本满足设计进水浓度。福州山仔、福清东张、泉州山美和惠女、莆田东圳、三明东牙溪和泰宁金湖汇水区域,厦门、平潭、晋江、石狮、东山等近海城市城镇,以及福州、莆田、泉州、漳州、龙岩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排放口位于城市建成区水体中上游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

推进工业废水深度治理。以造纸、纺织、印染、化工、制革、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继续扩大实施重污染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2017 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加强工业园区集中治理。新建化工、印染、电镀、铅蓄电池、皮革、合成革及人造革建设项目,应在环保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内布设,引导现有企业逐步入园发展。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现有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全省园区实行循环化改造,显著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大幅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调整优化养殖业布局,鼓励生猪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县(市、区)建立智能化监控平台。加快落实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 250 头以上)标准化改造。推行畜禽清洁养殖,采用干清粪、垫草垫料、雨污分流等措施,淘汰高耗水、高排放的水冲粪、水泡粪等养殖方式。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面配套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施节水改造、粪污贮存、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深度处理等减排工程。到 2020 年,全省 8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根据国家《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要求,2017 年底前全省 30 万千瓦及以上规模公用燃煤电厂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提效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基本达到超低排放限值。

推进脱硫脱硝工程。钢铁烧结机、球团竖炉应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或实施提效技改,综合脱硫效率达到 80%以上;玻璃生产线、有色冶炼窑炉应进一步规范脱硫设施运行,综合脱硫效率达到 80%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4000 吨/日规模及以上的,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 60%以上;4000 吨/日规模以下的,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 50%以上。福耀、明达、旗滨、台玻等玻璃企业生产线应规范运行管理,综合脱硝效率达到 70%以上。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泉港联合石化、泉惠中化、古雷腾龙芳烃和翔鹭石化等重点企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汽车涂装、船舶涂装、涂料和油墨生产、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新(改、扩)建项目应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收集率。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落实《福建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闽经信环资〔2015〕34号),通过推广高效锅炉、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加快淘汰落后锅炉、实施节能环保升级改造、推进燃料结构调整和扩大集中供热(气)等措施,分年度推进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到 2017 年,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第三节 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污水处理厂扩网与提标改造。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截污能力,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到 2020 年城市和县城的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和 85%以上,显著提高小城镇污水处理率。

着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 年底前“六江两溪” 流域 1公里范围内和土楼保护区内292个乡镇污水全部实现有效处理,其余乡镇要在 2018 年底前完成。加大生活污水再生水利用率,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统,城镇景观、绿化、道路冲洗等优先利用再生水。鼓励厦门、福清、东山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等缺水地区,新城区建设中配套中水回用管网,2020 年底前缺水地区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 20%。

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全面建成污泥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面实现安全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以上。

二、完善生活垃圾与工业固废处置设施

妥善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建 1 座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配套飞灰固化稳定化卫生填埋场和配套炉渣资源化利用厂。到2020 年,基本形成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重占总无害化处理能力 70%以上。完善收运体系,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建成 1 座以上大中型转运站,所有乡镇建成 1 座以上压缩式转运站或实现汽车压缩直运。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开展县城以上及有条件的乡镇存量垃圾治理。推进餐厨垃圾分类处理,到 2020 年,设市城市基本实现餐厨垃圾有效处理,县城初步实现餐厨垃圾有效处理。推进垃圾分类,到 2020 年,各设区市要建成 1 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完成全省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所排查,开展垃圾填埋场所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严格垃圾处置场渗滤液和飞灰管控。

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能力。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目录,鼓励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对复合包装物、电池等低值废弃物实行强制回收。以电子废物、废旧车船、废旧电池、废轮胎、废塑料、废纸等为重点,提升并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2017 年底前有关企业要全部入园发展,并改进治理工艺和技术,做到污水与污泥同治、废气与废渣同治。开展历史遗留固废处置场专项整治。

第四节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

一、加大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力度

分类推进农村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2016 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供水人口 200 至 1000 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距离市、县级水源地较近的农村地区,推进区域集中供水。分期分批调查评估农村饮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建立风险源名录。以县或乡镇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编制农村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期分级建设完善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中心,2017 年起日供水 1000 吨或服务人口 10000 人以上乡镇水源地基本实现每年监测一次。

健全饮水工程及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供水工程及水源管护主体。组织编制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推进农村供水机构和水质监测机构建设,设立维修养护基金。水源地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水源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水源地安全隐患,保障工程长效运行。2017 年起,逐步公开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水源水质状况,到 2020 年全面实现水质信息公开。

二、深化农村污水、垃圾综合整治

分类指导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或分散处理或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并定期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厕、改厨、改圈相结合,鼓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逐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农村地区根据人口、地理位置等,选择不同的垃圾处理模式。城市周边乡镇村庄,可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经济条件好且运输条件便利的乡镇,可单独或与周边几个乡镇合建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或设置连体式垃圾压缩箱等,将垃圾转运至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实现县统筹镇、镇统筹村的处理模式;离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远且垃圾产生量大的乡镇村庄,可就近几个乡镇共建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处置设施;交通不便、人口密度低的乡镇村庄和海岛的乡镇村庄,鼓励采取素土夯实等简易防渗措施设置简易填埋场。

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运管资金整合。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污水、垃圾收集与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逐步引入专业化、市场化运管机制,探索纳入城镇环卫运转体系、委托第三方运营、成立专业化管理公司等模式。采取财政和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运营机制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多元化运管资金投入机制。

健全农村生活污染处理长效运管机制。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染处理运行管理模式,落实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责任。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加强资产登记管理,建立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资产管理制度,按照“一设施一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设施管理相关信息;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在日处理能力大于 20 吨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监测点位,开展水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常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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