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政策正文

淄博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十三五”规划:发展建设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全文)

2017-02-15 16:2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发电行业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完成“十三五”绿色发展目标,促进循环经济持续发展,必须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整合各方面资源,凝聚全社会力量,加快推进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

(一)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引领节能和循环经济规范发展

正确处理发展与节能的关系,把节能作为转方式调结构、推动老工业城市内涵发展、加快新的转型升级的重要着力点,坚决摒弃重增长轻节能、重外延轻内涵的片面发展观念,树立以节能求发展,以发展促节能,实现经济发展和节能降耗双赢。在政策制定、区域布局、项目建设等方面,强化节能意识,将节能贯穿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全过程。通过节能促进三次产业结构调整,限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鼓励发展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推动传统产业升级,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降低单位能耗,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培育低碳节约的生产模式,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能耗总量控制,合理控制能耗消费规模

实施能耗强度与能耗总量相结合的调控制度。按照节能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根据全市及各区县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耗状况、节能潜力等情况,科学测算能耗总量指标,建立强度指标与总量指标相结合的节能指标体系,合理分解各项指标,通过实施能耗总量控制,确保完成能耗强度指标。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审批,建立能评与能源消费总量、能源消费强度相结合机制,把好源头控制关。加强对各区县、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的跟踪监测,对能耗强度过高或能源利用效率偏低的区县和单位,合理控制能耗消费规模。按照有序用电、节约用电、高效用电的原则,落实用电方案。从严控制高能耗单位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坚决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加强自备电厂监管,杜绝孤网运行,对热效率和热电比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

(三)严格目标考核奖惩,掌控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动态

完善绿色发展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考核方法,健全政府、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定期通报各级政府、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健全考核结果运用制度,严格落实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和“四不一奖”等规定,切实加大考核问责的力度。积极推报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先进典型,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循环经济统计核算制度和数据发布制度。加强对资源产出率等主要指标的分析评估和绩效考核,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各级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考核体系中。建立“互联网+循环经济”信息平台,逐步形成集信息采集与报送、管理与决策、资讯与商务、统计与评价于一体的循环经济支持系统。

(四)落实优惠政策措施,加大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力度

健全财税价格政策。加大公共财政的节能投入,支持节能项目、节能标准、节能执法、节能监测、节能宣传、节能统计、节能考核、节能审查,促进节能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加大对节能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完善基于节能效益评价的“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实施节能和新能源应用项目。落实国家节能惠民产品政策,逐步扩大节能产品推广应用补贴范围,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细化措施,认真落实节能服务产业、节能项目、节能环保设备购置使用等税收减免政策。认真执行国家能源矿产资源税税收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按照国家、省加价目录及标准,扩大实施范围,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对超过国家和省能耗限额的产品与用能单位,依法执行惩罚性能源价格。根据国家、省部署,探索推行耗能大户用电阶梯价格政策。认真落实新能源、余热发电上网价格政策和电价补贴政策。完善投融资政策。开展节能金融产品创新示范,拓宽用能单位节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节能融资需求特点,简化手续,优先为节能项目提供信贷、保理、票据等融资支持,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适当降低担保门槛、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增加授信额度等措施,满足其金融服务需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国有资本、外资、民间资本进入节能和新能源应用领域。提高信贷审核标准,从严控制高耗能行业的信贷投入。理顺原生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加大公共财政对循环经济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综合利用项目(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广绿色信贷,引导资本市场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建设。

(五)完善市场调节机制,提高节能和循环经济产业化水平

认真落实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措施,优化市场环境,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节能服务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提高准入门槛,实施节能服务行业信用评价公示制度,严格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省制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标准,健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机制,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发展壮大一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培育一批专业化、特色化的节能服务咨询机构。加强节能产品认证。组织我市特色节能产品积极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对通过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充分发挥节能产品引导作用,培育节能装备产业集群。积极落实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政策。定期公布政府节能产品采购补充清单,实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加强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开展节能自愿协议,扩大实施范围,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对实施节能自愿协议,取得积极节能成效的企业给予扶持。支持清洁发展机制,积极申报碳减排交易项目。探索建立节能量交易制度,制定相关标准,搭建交易平台,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把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和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内生动力,提高循环经济的产业化、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水平,加快形成以质量、效益和可持续为中心的循环发展体系。

(六)推进节能科技进步,环保倒逼加快淘汰落后步伐

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实现节能研发资金逐年增加。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用能单位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围绕重大关键共性节能技术开展研发攻关,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定期公布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目录,加快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引导用能单位和金融机构投资方向,促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运用环保倒逼机制,加快淘汰落后步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改善产品结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七)强化节能执法监察,促进节能和循环经济规范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和《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重点用能单位监管、高耗能行业节能区域(企业)限批制度等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能耗定额、节能技术和管理等地方规范体系。加强节能监察机制建设,巩固市和区县两级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完善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节能监察与帮促服务相结合的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节能监察工作长效机制。集中开展项目能评、淘汰落后、能效标识、限额标准、节电等专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快速反应、及时诊断的要求,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节能执法效能。强化能源监测工作,加强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以及重点用能设备、用能产品能效指标的监测工作,做好节能监察的技术支撑。

(八)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氛围

深入宣传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解读节能和循环经济法规政策,普及节能和循环经济知识,提高全民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意识。建立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志愿者服务队伍,定期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倡导先进节能和循环经济理念,弘扬节能环保社会风尚。深入推进节约型城市建设,开展 “五创建”活动,即创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学校、节约型家庭、节约型村庄。组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提倡每周少开一天车、每月节约一度电、减少电梯使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循环经济和节能成为全社会每个人的自觉行为,营造“节能减排,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消费者付费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和消费者在产品生产、销售、消费过程中的节能责任和义务。

(九)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保障节能和循环经济规划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循环经济和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把手责任,将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主管部门全力抓、相关部门重点抓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部门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做好节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发布、标准制定、执法检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开展基础课题和政策研究,为政府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热电联产查看更多>发电行业查看更多>节能减排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