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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十三五”规划:发展建设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全文)

2017-02-15 16:2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发电行业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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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淄博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十三五”规划》。规划明确,加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步伐,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利用水平,打造煤电产业升级版。继续淘汰发电行业落后产能,加强对企业自备电厂的监督与管理。重点推广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等成熟适用节能改造技术以及能源分质梯级利用,加快现役机组改造升级。积极推进输、变、配电环节降损改造工作,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淘汰高能耗的老旧设备。在做好资源和环境容量平衡的基础上,通过“上大压小”,发展建设大型热电联产机组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7〕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节能与循环经济“十三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和《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就

“十二五”期间,我市坚持把节能工作作为生态淄博建设、工业强市建设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节能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重点领域节能效果显著,节能社会氛围逐步形成,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市万元GDP累计下降23.93%,完成“十二五”进度目标的146.77%;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32.52%,完成“十二五”进度目标的166.87%;能耗总量在2013年的基础上仅增加80万吨标准煤,提前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节能目标责任得到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市政府与各区县、22个主要涉能部门、134家重点用能企业签订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将任务逐一落实到区县、重点部门和企业,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二是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年度对区县、重点涉能部门、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年度评价考核结果以市政府名义予以通报。各区县和主要涉能部门均完成了节能目标任务,134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除22家企业关停淘汰或兼并重组外,其余全部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在省政府对各市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中,我市连续七年位列全省17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第一名。三是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实行节能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考核奖惩。四是节能和控制能耗增量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调整充实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共同推进节能和控制能耗增量工作。

(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推进

一是严把能源消费源头关。实行能耗强度指标和总量指标的“双控”机制,将省下达我市的2014-2015年184万吨标煤增量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严控能耗增量和煤炭消费指标,对于确需批复建设的涉及新增燃煤的项目,严格执行1:2燃煤减量替代规定。强化能评约束,开展能评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十二五”期间共对全市3300余个投资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出台《全市316户重点能耗排放企业节能减排推进方案(2014-2015)》,对七大高耗能行业和重点区域制定了综合治理方案,共实施节能减排改造措施626项,减少燃煤消耗240万吨。二是大力发展高效低能耗产业。立足我市产业及资源能源环境现状,进行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十二五”期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培育取得新进展。期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1.83%,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1家,数量居全省前列;全市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5%。三是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面完成炼钢、水泥、焦炭、轻工、化工、建陶、纺织等行业220家落后产能年度淘汰计划,实现节能量93.76万吨标准煤。2015年,我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共涉及钢铁、煤炭、铅酸蓄电池、小火电等4个行业12家企业,淘汰铅酸蓄电池极板55万千伏安时、组装产能50万千伏安时,化解炼铁产能119.4万吨、炼钢产能85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3台、产能2.4万千瓦,关闭煤矿7处、产能156万吨。全市过剩产能行业产能综合利用率达67.27%,超过省下达年度目标3.87个百分点,产能化解率达到106%。四是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2015年,全市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3个,总容量63.391兆瓦,完成并网21个,容量11.95兆瓦,居民自建光伏项目并网66个,总容量190千瓦。2015年光伏发电500万千瓦时,完成风电上网电量1.88亿千瓦时,生物质项目共完成发电量4.54亿千瓦时。

(三)重点节能工程成效显著

一是扎实推进节能改造工程。“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炉窑节能改造、系统节能改造和太阳能热力系统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508个,总投资681亿元,实现节能量370万吨标准煤。二是组织实施“工业绿动力”提升工程。2015年,我市被确定为山东省首家高效煤粉锅炉试点示范城市,实施了23家企业27台478蒸吨锅炉示范建设项目和2家企业煤粉制备中心(产能200万吨)示范建设项目,综合节能率30%以上,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组织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提升工程,15个项目列入2015年中央预算内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第二批)。对建成区20t/h以下和建成区外10t/h以下的313台直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关停或进行清洁能源置换。组织实施太阳能集热系统工程,8个工业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列入省“工业绿动力”计划,7家医疗、养老机构获得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支持,29家单位列入2015年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项目建设计划。积极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全市节能服务公司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650万元。三是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组织实施了高效节能换热器、粉煤灰综合利用等146项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十二五”期间通过举办培训班、借助网络平台等形式推广了140项节能技术,涉及建材、化工、机械、机电等九个行业。组织举办了中日节能交流培训班。2015年奖励节能技术和专利科技成果14项,获批建设山东省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家,淄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7家,总数达到111家。

(四)重点领域节能得到切实加强

一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制定印发了《淄博市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方案》,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填报率达100%,月度信息填报率98.9%,134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均配备了能源管理师,审核备案了174户重点用能单位179名能源管理人员。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全市116家企业全部通过认证或评价,提前1年完成了建设任务。积极开展节能量有偿转让和交易试点,探索开展能源消费总量交易,为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碳交易奠定了基础。扎实推进14家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3家企业列入工信部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计划。二是扎实推进工业节能。组织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1家企业入选太阳能光热产品能效“领跑者”计划。深入开展行业能效对标活动,5家耐火材料企业赴江西景德镇开展能效对标工作,5家水泥企业现场学习淄博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经验,到四川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了对标学习,共实现节能量10万吨标准煤,节约成本超过8000万元。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组织5家企业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工程,14家单位被评为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5个循环经济模式案例入选山东省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简本,1家企业被确定为省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高青县被评为“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县”。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18户企业列入2015年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用户名单,直接交易电量27.12亿千瓦时。三是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节能。2015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9个,建筑面积233.14万平方米,完成省下达任务目标比例的193.4%。获得山东省首批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创建项目11个,建筑面积63.19万平方米。切实抓好新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示范区内18个新建建筑全部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建筑面积达235.37万平方米。“禁实”“限粘”工作成效显著,2007年年底在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范围内全面实现了“禁实”目标,8年来没有出现反弹。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2015年墙改基金收缴率达到81.6%,返还率达到79.4%,均超过省收缴率不低于80%,返还率不低于70%的指标要求。全市节能建筑认可面积434.16万平方米,设计、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比例和建筑节能核实认可达标率均达到100%。建设完成了我市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能耗监测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十二五”期间,经过推广宣传,我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84.07万平方米,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十分显著。积极推广供热节能新技术新工艺,低温循环水供热面积达1500万平方米,淄博热力中心城区供热系统综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获得2560万欧元长期贷款支持,全市供热煤耗、电耗、水耗等主要指标均达到省定标准。安装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160.25万平方米,完成率178%。四是开展交通运输领域节能。老路利用率、路用材料循环利用率均达到100%;营运车辆能耗下降11.2%,客车、货车能耗分别下降6.7%和13.4%,全部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积极发展甩挂运输,牵引车和货车分别增加到228台、304台。大力淘汰“黄标车”,全市在册12618台“黄标车”全部淘汰完毕。不断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力度,新增纯电动及混合动力电动公交客运车辆,全市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营运车辆达到9679台。推广应用国家、省节能减排示范项目14个,26个“绿色交通运输装备项目(天然气车船项目)”列入国家、省节能减排示范项目。五是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制定了《淄博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将节能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2015年,全市人均综合能耗201.58千克标准煤,单位面积能耗9.18千克标准煤,人均用水量20.91立方米,比2010年分别下降46.14%、54.12%和15.2%,全面完成了“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十二五”期间,共推广节能灯45.68万只,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38万只推广任务。对全市部分大型公建和公共机构节能情况实施全面检查,共检查单位440家。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家国家级和5家省级示范单位均顺利通过验收。六是落实促进节能的价格政策。强化节约用水管理,探索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政策,对294家超计划用水单位执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落实完善了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自2014年11月27日实施阶梯气价政策。完善了居民供热价格政策。七是积极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及环保设备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十二五”期间共计减免增值税、所得税5.43亿元,其中2015年全市共有102户企业享受了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合计1.81亿元。

(五)基础工作和监督检查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一是完善节能政策体系。制订了《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于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印发了《淄博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了节能减排的刚性约束。二是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十二五”期间共监察单位268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10份、《节能监察建议书》103份。三是严格落实能耗限额标准。制定了《2011-2015淄博市重点产品能耗定额标准》,开展了水泥、电解铝、电石等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定期组织工业锅炉能效测试,2015年完成39台工业锅炉能效测试,进一步推动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四是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各重点用能单位均建立了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有关制度,并全部按要求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对11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132名能源计量管理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对正常生产的118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进行了能源计量审查。以风机、电机为重点产品,开展了能源效率标识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检查节能灯生产企业11家、通风机生产企业39家、中小型异步电动机企业5家。五是加强能源统计与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能源统计与核算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原始记录和能源消费统计台账,进一步夯实我市能源统计工作基础。设立了市、区县两级能源统计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其中市级能源统计机构配备4人。六是积极推进全社会参与节能。全面组织实施了企业、学校、医院、社区、机关“五大节能低碳行动”,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活动,组织各级公共机构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能源紧缺体验并以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组织实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通过不同领域、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先后启动了“种爱心树”“ 一人一树”“淄博绿地图”等公益绿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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