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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国家能源局答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十问

2017-03-10 08:38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作者:陈学婧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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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开展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 积极稳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主要负责人就《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6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基本规则》),规定了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品种、周期、方式、价格机制、时序安排、执行、计量结算及合同电量偏差处理、辅助服务等内容,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落实《基本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有关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主要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基本规则》?

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配套文件二《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明确提出,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目标是“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市场发现价格,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 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由简到繁、逐步完善”的电力市场建设基本思路,以及“鼓励→规范→深化”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步骤,在现阶段现货交易和中长期交易相结合的电力市场尚未建立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实际,《基本规则》旨在规范和整合目前全国各地开展的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转让交易、辅助服务补偿等各类交易,推动形成较为完整的电力中长期交易体系,实现各类交易依法有序开展。

制定出台《基本规则》,是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力改革基本思路,着力建立科学合理的多品种市场化交易机制,还原电能的商品属性。

制定出台《基本规则》,将电力中长期交易品种进行了通盘考虑和有机整合。市场主体可依规则参加全部交易,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在交易组织实施和交易结果执行中的职责定位更加清晰和全面,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也有利于政府加强监管,确保交易公平公正。

制定出台《基本规则》,是国家对电力市场建设总体设计的工作要求。原电监会时期出台了大用户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跨省跨区交易等一系列市场交易规则,结合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新特点、新要求,有必要对相关规则进行整合、补充、完善,确保国家能源局在市场规则制定工作中不缺位。《基本规则》吸收了原电监会2005年10号令、11号令现行有效的成分,以及各地电力中长期交易经验及有效做法,防止市场无序、过度干预和过度竞争,确保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化交易“不跑偏、不走样”。

通过《基本规则》规范各地交易规则的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维护电力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交易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有利于打破省间市场壁垒,促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问: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品种有哪些?

答:《基本规则》明确,目前电力中长期交易品种主要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辅助服务补偿交易等,鼓励开展分时(如峰谷平或带曲线)电量交易。每一个交易品种都可采用不同的交易方式(双边、集中、挂牌等)和交易周期(年、月),从而形成多品种、多方式、多周期的市场交易体系。

其中,跨省跨区交易必要条件是需跨发电调度控制区,即交易主体不在一个发电调度控制区范围,不是以地理位置划分是否属于跨省跨区交易。“点对网专线输电的发电机组(含网对网专线输电但明确配套发电机组的情况)视同为受电地区发电企业,不属于跨省跨区交易,纳入受电地区电力电量平衡,并按受电地区要求参与市场”的主要考虑是与规划初衷保持一致,因为这类跨省跨区配套电源规划已纳入受电地区电源规划,因此不应再视为“传统的跨省跨区”单列一类,明确其市场交易将纳入受电地区。

问:如何处理优先发电和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关系?

答:《基本规则》明确优先发电是一种中长期交易。优先发电一经确定,即可视为一种政府授权合同,其作为中长期合同的本质与市场交易形成的中长期合同没有区别,应遵守《基本规则》。《基本规则》规定,将国家指令性计划、政府间框架协议等优先发电直接转为中长期合同予以落实,实现了“计划”与“市场”的并轨和全部中长期电量的规则统一。

国际上成熟的电力市场案例中,目前仍然存在一部分政府授权的优先发电合同。由购售双方按照政府明确的电量、电价签订差价合同,通过现货市场出清,合同覆盖电量执行合同电价,合同偏差电量执行现货市场交易价格。优先发电应逐步向这个方向过渡。

问:电力中长期交易的价格机制如何设计?《基本规则》能够降低电价和用能成本吗?

答:《基本规则》明确了电力中长期交易的成交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形成,任何第三方不得干预。计划电量现阶段可执行政府定价,未来随着电力市场化进程和政府定价的放开逐步采取市场化定价方式。

《基本规则》明确,已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降低中间环节成本,让利终端用户,释放改革红利。

《基本规则》的出台重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化交易机制,在发售电两侧引入竞争,形成“多买多卖”交易格局,提高效率,由市场形成价格。按照正常的市场规律,在当前电力供需形势下,电价自然会有一定程度降低。但我们也注意到,部分地方为了强行降低用电电价,指定降价幅度、交易电量和交易对象,不利于建立正常的市场价格传导机制。《基本规则》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化交易机制,电价涨还是降由市场主体根据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等因素采用自主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决定,“建机制”是《基本规则》出台的目的。

问:《基本规则》如何保障国家能源发展政策的有效落实?

答:《基本规则》为保障国家能源发展政策的落实,围绕促进清洁能源消纳、调整能源结构的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市场机制设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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