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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淘汰落后小火电 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2017-03-20 13:5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电机组发电装机温室气体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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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引导农业低碳发展。实施化肥施用零增长行动,完善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推广缓释肥、微生物肥、生物活性肥等新型肥料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快建立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实施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推行商品有机肥补贴项目,鼓励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升耕地质量。推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自行建设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率达75%以上。加强沼气科技支撑能力和成果转化,积极构建生态农业循环生产模式,推进沼气高值化利用和沼肥高效利用。鼓励农业利用太阳能、地热能、沼气,提高农业生产设施能效水平,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四)努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加大造林绿化力度,重点实施道路绿化、河道绿化、成片林地、村庄绿化等造林绿化工程,规划造林170万亩,林木绿化率达到28%以上。大力推广使用耐盐碱树种,丰富生态林树种结构,继续扩大市级重点生态林管护范围,强化林业资源管护和灾害防控,有效提高森林碳汇能力。启动于桥水库、北大港退耕还湿工程。加大大黄堡、七里海、团泊洼、北大港、永定河故道、潮白河、沿海滩涂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增强储碳能力。(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海洋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四、提升城镇低碳发展水平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管理。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深化试点示范建设,积极发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改造机制,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民用建筑用能运营监管。大力发展区域综合可再生能源站,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快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发挥滨海高新区示范作用,推动绿色工业建筑发展。创新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牵头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等,滨海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海空两港集疏运体系,优化公路集疏港通道,提升铁路枢纽地位,强化不同交通方式衔接。推进交通运输结构性、技术性、管理性节能减排,强化船舶、港口、道路运输等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推动航空、航海、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增强轨道交通骨干作用,强化常规公交主体地位,改善慢行交通环境。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375公里,公交专用车道达到194公里,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保有量比例提高到50%,实现营运车辆和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双下降”。(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三)加强废弃物低碳化处置利用。创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理念,合理布局垃圾收运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推行焚烧发电及综合利用处置相结合的多元化处置方式。探索餐厨垃圾处理方式,稳妥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规范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置,不断提升处理拆解水平。组织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新建2至4座年处理能力100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加强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泥处理处置监管,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0年,污泥处置能力达到2630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容园林委、市水务局、市建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四)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公众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倡导低碳居住,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倡导餐饮企业提供小份餐饮、自主餐饮、分餐制等节俭用餐服务,推行“光盘行动”。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商务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五、深化低碳城市试点建设

(一)推进低碳城(镇)试点建设。选择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新城和小城镇,开展低碳城(镇)试点工作,建立碳排放统计管理体系,加强低碳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积极申报国家低碳城(镇)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规划局等)

(二)推进低碳园区试点建设。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滨海高新区创建国家低碳工业示范园区,创新工业园区低碳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园区申报并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积极引导市级开发区,开展低碳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开展低碳企业试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滨海高新区管委会等)

(三)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支持新建社区、既有社区和农村社区,开展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探索控制城乡社区碳排放水平的有效途径。将低碳理念融入建设管理和居民生活,引导社区居民普遍接受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试点社区积极创建国家低碳示范社区。(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低碳商业试点。鼓励有代表性的商场、宾馆、饭店等商业设施和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试点,改进营销理念及运营模式,创新产品服务,加强绿色低碳消费引导,有效降低碳排放。(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大力开展低碳行动。推动低碳产品认证,推行节能环保产品政府绿色采购。积极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创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城镇街区等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一)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运行管理,进一步提升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强化试点工作总结评估,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提供参考。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顺利过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二)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研究提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纳入企业名单,组织开展纳入企业历史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推动落实配额初始分配等工作。加强交易系统建设,顺利联接国家注册登记系统。积极培育第三方核查机构,推动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天津)中心发展,加强纳入企业培训,持续推进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三)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系。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立法研究,适时出台有关配套管理办法,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体制,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运行管理。加大资金支持,加强专职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工作体系,有效实施碳排放配额管控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编办、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等)

(四)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组织做好纳入企业配额分配、碳排放报告核查、抵消机制利用、配额清缴注销等工作,促进纳入企业主动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推动低碳金融创新,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加强交易风险预警和防控,推动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中发挥更大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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