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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

2017-07-05 14:2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行业节能减排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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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标准:

(一)一等奖成果应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创新性突出,研究难度大,对决策影响重大,社会反响很大,可操作性强,应用范围广,成果整体研究成熟完备,在同类问题研究中明显处于领先水平。

(二)二等奖成果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创新性较强,研究难度较大,对决策有较大影响,社会反响较大,可操作性较强,应用范围较广,成果整体研究较成熟完备,在同类问题研究中处于领先水平。

(三)三等奖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一定的创新性,一定的研究难度,对决策有一定影响,有一定的社会反响,具有可操作性,具有一定的应用范围,成果整体研究基本成熟完备,在同类问题研究中处于先进水平。

第六章 批准、授予

第二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局领导召开由各司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对评审专家组提名的一、二、三等奖获奖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获奖建议名单,经国家能源局局长批准后,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获奖成果如有异议,须正式向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书面提出,逾期或匿名的异议均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能源局发文正式批准获奖名单,并召开成果交流会,向受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和证书。

第七章 获奖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第二十四条 国家能源局建立优秀研究成果库,编印《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汇编》,组织优秀成果交流和研讨,报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决策参考,积极发挥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 国家能源局每年组织各司及相关单位对上年获奖成果进行后评估,跟踪获奖成果应用情况。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各司及相关单位提出下一年度软科学研究选题指南,优先选择获奖单位参加能源软科学研究项目。

第八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十六条规定,以及以剽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公开通报,取消单位和个人下一届的申报资格。

第二十七条 参与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的相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评审活动的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国家能源局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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