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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严格控制煤电规模 推动冷热电联产及分布式能源发展(全文)

2017-08-24 11:4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电厂分布式能源超低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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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强化目标责任落实

(四十五)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国家下达我省的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市(州)、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各市(州)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地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四十六)加强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企业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建设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测汇总统计体系,到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各市(州)、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按时发布节能减排形势晴雨表,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加强能源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统计局,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七)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省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各市(州)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市(州)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市(州),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建立部门节能工作评价制度,每年对有关部门落实节能政策情况和节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委组织部,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审计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四十八)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快修订《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适时启动修订《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制定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推进节能监察立法。制定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研究制定用能权交易管理办法。围绕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制订一批节能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节能标准体系。逐步建立以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推进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四十九)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五十)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发挥好省节能低碳和应对气候变化中心等专业支撑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制定并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出台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办法。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深入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核查机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推动大数据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应用。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制定实施节能减排培训计划,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

(五十一)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鼓励绿色产品消费,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开展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绿色消费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推行绿色办公,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加大对绿色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投入,大力推动企业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反对过度包装、过度消费等行为,有效遏制奢侈浪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五十二)倡导全民参与。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行动。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组织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公众环保开放日活动。支持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志愿者开展工作,拓展科普知识和环境文化的传播渠道。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积极创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形成全社会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参加单位:科技厅、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五十三)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四川环保”等官方政务微信、微博的媒体平台作用,主动进行节能减排政策解读,接收群众举报投诉,实现政民互通。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报道节能减排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和能源浪费行为。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适度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附件1

“十三五”各市(州)能源、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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