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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涉水电站环保问题整改方案 水电资源无序过度开发问题严重

2017-09-08 11:57来源:E小水电关键词:小水电水电站水电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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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2013年以来全省还有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样存在非法采矿、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问题。

整改目标: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坚决遏制非法采矿、水电开发等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的扰动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依法关停或关闭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兰州市、张掖市、武威市、陇南市、平凉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发改、林业、国土、水利工作领导,兰州市、张掖市、武威市、陇南市、平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兰州市、张掖市、武威市、陇南市、平凉市政府分管发改、林业、国土、水利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水电站进行关停,违法的水电站项目一律依法关闭或停止建设,并追究违法责任;违规的水电站按照先关闭或先停建,整改违规问题后报省政府研究决定是否允许其运行和继续建设。

(二)省林业厅

在全省林业系统各级自然保护区内,除国家、省上重大工程建设和民生项目外,其他开发建设项目省林业厅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或批复。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按规定建设前须经市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许可。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对作出的林业行政许可手续、出具的审核意见、办理的答复函件等重新审核认定,凡与相关法规和现行政策不相符的一律停止执行,重新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不按规定重新审核报批的一律按违法项目进行查处。

(三)省国土资源厅

加强对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测,开展非法采矿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确保查处整改到位。

(四)省水利厅

1.对全省自然保护区内所有水电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核查水电站审批事项,重点对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生态流量等事项进行核查。

2.核查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依据,按照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加强水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管理。

3.依法关停或关闭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的水电建设项目,限期拆除并进行生态恢复。

4.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对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矿、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止、坚决纠正,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工作。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生产建设单位进行调查取证,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对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严肃进行查处。

(五)兰州市

按照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要求,对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矿、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规范。

(六)张掖市

1.加快推进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有130处人类活动设施点中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对长期监管的52处遥感监测点逐点制定监管方案,夯实监管措施,努力减少人类活动对湿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2.严格按照《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治理整改实施方案》,落实“五个一”要求,逐点逐项建立台帐,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七)武威市

对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探采矿等项目进行再排查、再清理,制定整治整改方案,逐项确定整改标准、措施、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彻底整改连古城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

(八)陇南市

1.对白水江、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探采矿、水电开发项目进行再排查、再清理,建立监管台账,落实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矿行为和违法违规水电建设项目。

2.对白水江、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水电开发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逐项目理清问题清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九)平凉市

加强对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日常巡查,平整场地,抓好植树绿化、恢复生态,严禁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十九、水电资源无序过度开发问题严重。对水资源掠夺式的开发活动,对河流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近岸陆生生态系统已出现明显退化。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主体功能、水功能和流域综合区划,合理优化配置水能资源,逐步减轻水资源开发强度,促进水生态环境修复改善,维护河流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生态均衡发展。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范围内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内水电开发项目的摸底排查和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发电取水量、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复评,完善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9月底前,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实行生态流量实时监控与预警;逐步实现对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督查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发改、水利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

不再审批保护区内水电站和水库项目,没有水电规划的河流不得开展流域水电建设工作。对部分规划编制时间较早、开发规划不适应现阶段要求的河流河段,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协调发展的要求,组织规划修编。

(二)省水利厅

1.依法加强新建、改建、扩建水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河流水资源开发强度。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水电站不受理、不审批取水许可。认真落实《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取水许可管理的意见》,严格水电开发项目水资源论证,合理确定电站装机容量、最大取水能力、最小下泄流量,依法督促水电站业主履行企业法定义务。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明查暗访督查活动,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2.实施《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规划》,加强疏勒河水量调度,不断加大敦煌生态补水力度。继续巩固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成效,强化水资源调度管理,持续向青土湖进行生态补水,促进流域经济生态均衡发展。配合黄河水利委员会和黑河流域管理局,完成黄河和黑河水量调度任务。

3.制定《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加强水资源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确保河道生态基流和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水量调度管理,督促发电企业遵守“电调服从水调”原则,做到发电生产计划服从取用水计划。坚决杜绝发电企业在枯水期或极端水文条件下,不执行调度指令和生态流量下泄要求,无序引水泄水。

4.在疏勒河流域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区先行开展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范围划定工作,确定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权属和功能定位。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甘肃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配合落实《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原标题:甘肃省涉水电站环保问题整改方案,水电资源无序过度开发问题严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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