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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协调原理分析

2017-11-13 15:25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作者:刘定宜等关键词:绿色电力证书可再生能源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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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协调的配套政策

为了实现电力市场和绿证市场的协调交易,需要建立相关的配套政策。

明确绿证核发相关规则。由于风电和光伏项目技术成熟程度不同导致其建设成本也不同(风电低于光电),因此,目前政府给予这两类项目的固定价格补贴额度不同。在强制绿证交易市场中,如果按照风电和光电项目1兆瓦时电量均同等核定1个绿证,风电项目由于成本更低,两者竞争时将报低于光电项目的绿证价格,这显然对光伏项目是不公平的。针对这个问题,国外一些国家在给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项目同等电量绿证核定时按照技术成熟度实施差别化对待的做法值得借鉴,例如,在丹麦,政府基于可在生能源的技术成熟度的成本差异,将风电、生物质以及光伏发电发出100千瓦时的电力分别授予相当于100千瓦时、150千瓦时和300千瓦时的绿色证书,并且这个100/150/300的比例会随着生物电、光电和海浪发电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商业化随时进行调整。这一特殊的绿证规则给予不同技术成熟度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公平竞争的机会。

制定合理的绿证定价机制。目前政府对自愿绿证交易价格执行价格上限管制,即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挂牌价格不能超过固定价格补贴水平,显然这种机制是不合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并没有交易的动机。强制绿证交易市场实施后,市场上的绿证交易价格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存在风险的绿证价格理应更高。因此,在绿证交易价格机制设计上,应该执行价格下限管制,即绿证交易价格

。另外,还考虑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技术进步等因素x,若可再生能源行业技术水平普遍提高,则应在绿证交易价格中扣减技术进步因素,使得

出台相关处罚措施。绿证强制交易市场中,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指标不达标的发电企业应该有强有力的惩罚措施。至少有以下两种处罚方式可供选择:罚金方式。在不能完成规定数量的配额考核指标且不履行交易的情况下,应由政府部门牵头成立第三方监管委员会,按照每兆瓦时一定额度的罚金对不能完成配额指标考核的发电企业进行惩罚。这种方式已经被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采用,其中,澳大利亚规定未履行其义务的责任方将被处以40澳元/兆瓦时的罚款,罚金归属政府。荷兰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公司每千瓦时要处以5分荷兰盾的罚金。另外,为了保证绿证市场高效运行,在进行罚金额度设置时,应尽可能使得发电企业不完成配额指标所带来的罚金要远远高于在绿证市场购买证书完成配额指标考核的成本。发电量计划核减方式。如果发电企业没有完成相应的配额考核目标,将会在年底制定各发电企业发电量计划时,核减未达到考核要求发电企业的下一期计划发电量,并在参与电力交易时给予一定限制,这对于发电企业来说无疑是一记重罚。另外,在核减计划发电量的具体确定上,可以参照本期未完成绿证配额指标对应的电量占本期本单位总发电量比重乘以下一期计划发电量得到。

实现电、绿证交易系统互联与信息共享。首先,绿证交易机构要建设绿证认购交易的管理信息决策系统,一方面,能够从电网电力交易机构自动获取上网电量交易和电费结算的数据信息,并将其应用到证书交易中;另一方面,要建立适合全国统一市场撮合交易的决策系统。另外,为了协调电力交易机构与绿证交易机构的关系,甚至也可以考虑将绿证交易并入国家级的电力交易机构中,由电力交易机构承担绿证交易的功能,证书认证仍然由国家可再生能源管理中心负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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