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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共计280MW!三峡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开始招标

2018-03-06 09:01来源: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关键词:风电招标三峡集团海上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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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设规模:

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二期项目总容量为280MW,本次招标采购280MW风电机组(含预留的2台8MW试验样机)。

2.4交通运输条件:

2.4.1陆上交通条件

项目位于福清市江阴半岛东南侧和牛头尾西北侧海域。福清市已形成沈海高速公路、福厦公路(G324国道)及省道S201、S305线以及渔平高速为主框架,以县乡公路为干线的四通八达的交通运输网络。福清市境内目前有福厦高速铁路经过,福厦铁路为全国“八纵八横”的铁路网骨架之一,系国家一级双线电气化铁路。江阴铁路支线直达江阴港港区。

2.4.2港口条件

拟建工程风电场场址周边区域距离较近的有江阴港、湄洲湾港和福州港等。江阴港水路交通条件优越,距离风场近;湄洲湾港各港区集疏运条件优越,水路、公路运输便利;福州港港口位于国际海运和国内沿海的主通道上,拥有便捷的集疏运网络。

2.5招标范围及标段:

本次招标采购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总容量为280MW,单机设备要求为:容量不低于5MW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并网型、抗台型、海上型风力发电机组。共分两个标段:I标段220MW(含预留的2台8MW试验样机),II标段60MW。各标段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标段容量,允许缺额不超过1台投标机型容量,招标人有权适当调整两个标段的采购容量。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风力发电机组,电气系统、控制/保护系统、风电机组就地升压变及配套高低压开关柜(含高压环网柜、升压变高低压侧全部电缆、光缆及其附件等)、完整的风电机组监控系统,塔筒内附件及附属设备、基础锚栓笼、高强螺栓、载人升降机以及备品备件、易耗品及专用工具(其中安装专用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液压力矩紧固工具、液压拉伸器等专用安装工具、底塔立运工装及吊具、底塔防雨盖、底塔电气设备安装所需的整套专用吊具、工器具等)和相关配套服务等;

(2)对所供设备整机提供五年的质量保证及运行维护,提供机组运营五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易耗品;

(3)按照招标人要求积极配合风机基础设计,中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进行微观选址复核工作。并负责提供风机基础载荷及其计算模型、塔筒及其附件和基础预埋件图纸等必要的参数及资料,配合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负责提供整机振动频率的计算结果和参数等技术资料;

(4)提供塔筒全套制造详图;提供塔筒、机组及控制系统安装的技术监督,负责机组的调试和测试;投标人应派专职监造、催交人员常驻塔筒厂家进行塔筒监造及催交工作,参加塔筒的出厂质量验收,保证塔筒按时供货;

(5)参加风机基础的完工质量验收,共同签署基础的完工质量验收证书;

(6)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与服务;

(7)投标人提供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应满足当地电网公司或项目上级公司集中监控接入的要求。若不满足,应按当地电网或项目上级公司要求无条件补齐和完善,不论是否含在投标文件供货范围内,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同时质保期内当电网公司或项目上级公司对风力发电机组并网技术有进一步要求时,投标人应无条件负责改造(含硬件和软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交货条件:车板或船板交货。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风电场施工海域附近码头或机位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的码头或机位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从投标人的船板上将货物卸到指定码头或机位)。塔筒内附件交货地点在招标人指定的塔筒厂。

其他要求和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标段编制投标方案。整个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内部布置方案,风机配置及费用,塔筒及基础锚栓笼设计、配置及费用,风机运输方案及费用,风机基础载荷优化设计及形式,保证发电量计算,运维方案及费用等。具体见技术要求。风机布置方案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

(2)必须保证投标机型具有设计认证、测试认证、功率曲线认证、并网性能认证(包括但不限于有功无功、电能质量、电网适应性测试认证)等,若投标机型目前暂无上述认证,则需承诺并网前完成上述认证并出具认证报告,满足电网要求。

(3)8MW试验样机

为落实国家的创新引领战略,实现三峡集团海上风电业务的引领目标,推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促进海上风电装备的国产化,招标人将在本项目Ⅰ标段内预留2台8MW试验样机机位,并根据试验样机研发制造进度,确定是否用于本项目。

投标人对本项目Ⅰ标段投标时应按总装机规模220MW进行报价。如本项目在后续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书面通知不实施试验样机,则保持合同风电机组数量、费用不变;如招标人书面通知实施1台或2台试验样机,投标人应无条件支持,并核减合同风电机组数量和费用,投标人不得因试验样机带来的供货数量变化提出其他商务变化要求。试验样机由招标人另行采购。

(4)塔筒本体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但塔筒内附件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6交货批次和进度:

Ⅰ标段:2018年底首批机组供货不少2台,2019年3月底前开始第二批风电机组供货,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机组供货。

Ⅱ标段:2019年8月首批机组开始供货,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机组供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应承诺供货进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风电机组制造商应具有所投机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设计、制造等总成能力;投标机型应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设计认证;

(2)业绩要求:海上风机投运总容量不少于50MW(不限单机容量);至少有一台5MW及以上容量机组投运。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需就上述两个标段同时投标,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两个标段同时中标的优惠价格及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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