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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所有燃煤电厂均需超低排放并加强汞污染治理

2018-04-11 13:5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汞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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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质量指标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常规监测因子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95%;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卫河、共产主义渠流域除氨氮外(氨氮≤4毫克/升)其余指标均要达到地表水Ⅴ类;大沙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文岩渠、天然渠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

城市空气质量目标: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辐射环境水平目标:不发生辐射环境污染事件,辐射环境水平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

(三)治理理念

1.标本兼治

既要通过实施环境治理工程直接改善环境质量,更要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加强空间布局、资源能源、绿色生产方式、绿色生活方式方面的环境宏观调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夯实绿色发展基础,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2.系统施治

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生态保护多种手段,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3.分类防治

建立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强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分级管控,实施工业、生活、农业、交通源差异化管理,分区分级分项施策,精准化保护生态环境。

4.强化法制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加强环境司法、环境执法,建立健全统一监管污染源、排放过程、环境介质的制度体系,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5.社会共治

合理划分各级环境保护事权、财权,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6.联防联治

加大市际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力度,推进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实施流域上下游共同治理,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共同建设,加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加快形成区域协作、市县联动的联防联治机制。

四、构建生态环境预防体系

(一)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各类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目标,实施环境分区分级管控,推动主体功能区在市、县(市、区)落地。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空间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转换。严格环境准入,分区分类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推动“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规范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和管控要求,强化“多规合一”的生态环境支持。支持市、县(市、区)推进“多规合一”,统一编制县区空间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市、县(市、区)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二)控制资源能源消耗

控制煤炭消耗总量。控制高硫高灰煤开发和销售,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煤炭入洗率提高到80%以上。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推进节水减污。实施电力、造纸、氮肥、农副产品加工、皮毛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取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控制。电力、印染纺织、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严格生态用地占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协调,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用地不得占用,其他用地类型除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居民生活外,应逐步退出。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周边地区耕地、林地、湿地等保护,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合理降低耕地开发强度,控制非农用地建设对耕地的占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9万亩。

(三)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实施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进有色、化工、建材、轻工、印染的传统制造业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3%。

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绿色生产,实施绿色生产推动工程。推进国家级和省级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区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基地,争取到2020年80%以上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初步建成循环型园区。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培育一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加强矿渣、煤矸石、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生产高性能胶凝材料和节能建筑材料,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多种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到2020年,全市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尾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到65%和3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农业,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推动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0%,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膜回收率达到80%。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木本粮油、林果经济,加大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力度。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90%以上。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建设垃圾、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建设静脉产业园,到2020年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率达到75%以上,市区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低碳循环、治污减排、监测监控等核心环保技术、成套产品、装备设备研发,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环保企业优化组合,推进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设备产业化示范,尽快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主导技术、主导产品和节能环保品牌。健全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制度,完善环境绩效合同管理,逐步建设环境服务企业绩效考核机制和环保服务企业诚信档案。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

(四)推动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实施全面科普行动,在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报刊杂志开设栏目,社区、街道、工厂、企业、乡村设置宣传栏,强化资源环境宣传。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日、中国水周以及节能宣传月、低碳日、“绿色交通˙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公益宣传、中原环保世纪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建设生态环境教育平台,发布生活方式绿色化指南,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简约生活和低碳休闲模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小学、中学、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内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经常性开展生态文化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活动,创作一批生态文化产品,创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构建设计、原料、生产、采购、物流、回收等全流程绿色供应链,建设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完善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目录,推行绿色标识、认证与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倡导非政府机构、企业实现绿色采购。推动包装减量化、无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逐步淘汰污染严重、健康风险大的包装材料。

推进全社会践行绿色消费。强化绿色消费意识,提高公众环境行为自律意识,在衣、食、住、行、游等各个领域加快向绿色转变,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引导绿色餐饮,限制一次性餐具生产和使用。发展绿色休闲,推广低碳、绿色的旅游风尚。倡导绿色居住,实行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大力推广节水器具、节电灯具、节能家电、绿色家具、环保建材等。鼓励绿色出行,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30%以上。

五、打好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

(一)大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1.实施城市空气质量清单式管理

制定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暨“十三五”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项目。到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下降幅度达到2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幅度达到30%左右,优良天数提高30%以上,重污染天数下降30%以上。除完成省定目标外还要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大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公开力度,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2.燃煤污染治理

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新乡市辖区内实现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进行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清洁煤替代等工程,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燃煤替代。实施散煤销售点分类整治,全面取代劣质散煤经销点。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严格环境准入,原则上不再审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对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工业炉窑和砖瓦炉窑提标治理,对“散乱污”企业实施综合整治。

4.治理挥发性有机气体

在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石油化工行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对泄漏超过标准的企业强制进行设备改造。开展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现象。积极推进汽车制造与维修、集装箱、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制造、装备制造、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开展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在纺织印染、皮革加工、制鞋、人造板生产、日化等行业,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食品加工行业强制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制鞋行业胶粘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的要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

5.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制定新乡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强化机动车监控,在我市城市主要进口、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和移动遥感监测设备,实现国家、省、市机动车遥感监测三级联网。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环境执法监管专业队伍,提高现场执法能力水平。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专项检查,严把机动车环保检验关口;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捡力度,认真筛查尾气超标车辆,有效遏制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开展废气排放治理工作,做到达标排放。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移。

积极推广环保节能车辆。落实免征车辆购置税、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等财税政策,研究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推广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天然气环卫、公交及物流车辆,缩短燃油公交车和出租等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及时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不断提高低速汽车节能环保要求,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施工机械准入制度。开展对各类在用施工机械排查登记建档,城市市区内各类在用施工机械一律实行备案准入制度。所有在用施工机械由施工单位编号,并出具由相关资质检测机构提供的排气检测报告,报建设和环保部门备案待查。

6.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施工扬尘治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禁止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须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城市主城区内的施工工地渣土车和粉状物料运输实现全部封闭运输,运输车辆实行编号准入和GPS定位、加装限速器管制等措施。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全市城市施工工地80%以上应达到绿色工地标准。强化对煤堆、土堆、沙堆、料堆、拆迁废物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必须全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遏制道路交通扬尘。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城市建成区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和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等运输和处置管理。清运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实行密闭运输,严控沿途抛洒。

7.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相同的应急响应标准,科学确定不同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完善环保、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机制。

8.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围绕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的贯彻实施,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要,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动高效锅炉、高效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装备、节能环保产品以及技术服务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带动我市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9.强化油品监管及油气回收治理

加强油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严格卡口布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跨境运输、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严防“黑加油站”死灰复燃;加强对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检查,持续开展依法整顿营运劣质油品专项行动,建立加油站油量购销检查、交税情况核查、票据存根检查、视频抽查、油品质量抽查等油品检查制度。

新建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10.严控高污染燃料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现市区及各县(市)建成区全覆盖,禁燃区内逐步禁止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燃用生物质燃料,对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11.严禁秸秆焚烧

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坚持疏堵结合、以禁促用、奖惩并重,强化县(市)、乡镇、村组秸秆禁烧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持续加强秋冬季节和春耕期间督查巡查,利用“卫星监控”“无人机”“蓝天卫士”监控等科技手段,力争实现全市夏秋秸秆焚烧“零火情”。

12.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强化督查巡查,继续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绿色环保意识,逐步扩大禁燃禁放范围,探索建立重污染天气时段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政策,坚决避免大范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

13.全面管制低空焚烧污染

在全市范围内特别是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农作物秸秆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强制性推行生活垃圾不落地收集制度,实行包干监管,做到人员、责任、管理“三到位”,规范管理生活垃圾堆存点,城区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重点防止垃圾自燃和人为焚烧引发的污染。全面取缔城市建成区内露天流动烧烤,及时查处城市建成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

(二)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减轻我市结构性水污染问题;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提高我市污水处理能力及处理率;提高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技术水平,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完善水环境生态扣款办法,严格执行河流管理制度;建立生态调水长效机制,解决河流基本生态水量问题。

1.实施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管理

实施流域水环境功能区-控制单元两级分区体系,优化水环境质量断面监测网络,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对环境问题突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根据水质改善目标制定区域、流域排放标准,明确实施基于水质约束的排污许可,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的排污单位。落实控制单元治污责任,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控制单元要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定期向社会公开,必要时对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全面推行“河长制”。

开展重点河流水生态修复。在西孟姜女河、东孟姜女河入卫河口以及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建设人工湿地,削减入河污染物。探索开展河流原位生态修复,以卫河和共产主义渠为重点,合理采取生态清淤、生态河岸、生态渗滤岛、水生植物等生态净化措施,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恢复生态功能。开展海河流域水生态系统状况调查评估。

2.强化城市河流治理

大力推行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对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河流开展环境整治,重点整治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对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现有河流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

着力推进城市河流清洁整治工程,优先实施污染源头治理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重点实施垃圾河清理整治工程、河渠截污治污工程、河道生态修复建设工程、河流沿岸景观建设工程,使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以卫河、人民胜利渠、西孟姜女河、东孟姜女河、民生渠、赵定河等河流为重点,注重提升河流生态建设水平,推动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及沿岸环境质量和面貌持续改善,构建河畅水清、岸洁景美、人水和谐的城市河网水系。定期公布公众对城市河流满意度调查结果。

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针对市区卫河下游,获嘉县九支排、七支排,新乡县敦孟排,原阳县西关排河、东关排河,延津县城关排河等17条城市黑臭水体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十三五”期间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3.深化重点流域治理

采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生态补水等措施,着力改善污染严重河流水质,对卫河、共产主义渠、西柳青河三条污染严重河流实施综合整治,综合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清淤、生态修复、保障环境流量等措施,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

4.开展河流生态修复和保障生态流量

加强湿地保护,建设河道生态用水补给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充分利用黄河干流和南水北调中线水资源,综合施策,减轻河流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分批分期在海河、黄河流域开展保障环境流量试点,保障卫河、共产主义渠河流水体的环境流量。

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排查评估以及风险预警,强化对水源保护区管线穿越、交通运输等风险源的风险管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饮用水源保护政府负责和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完善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体系,扩大监测指标范围,配备与之相应的监测设备、人员等,开展水质全指标监测,定期发布水源地水文情况预报;按照“一地一策”要求,制定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向社会公布水源地、供水厂水质情况。

6.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

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突出重点,分区防治,每年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要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建设、运行。加油站地下油罐要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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