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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单 | 南宁市发布2018年重大项目建设名单

2018-04-25 14:1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重点项目垃圾发电火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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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2018年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8〕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18年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2日

南宁市2018年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和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引领作用,努力扩大有效投资,确保完成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号)和《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加快推进实施“六大升级”工程,把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具体到项目、细化到岗位、量化到个人,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力推进区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争取完成投资750亿元以上”的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的排头兵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发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二、工作任务

2018年,我市继续按照“新开工一批、续建一批、竣工投产一批、预备一批”的要求安排年度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对全局影响明显、带动力强、投资量大的项目列入市层面重点跟踪推进(具体项目安排详见附表);对在属地投资量较大、影响力大的项目由属地县区、开发区重点跟踪推进(项目安排由县区、开发区自定)。

(一)市本级跟踪推进的重大项目。

2018年,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共517项,总投资5462.9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67亿元。其中,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78项,总投资1834.4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80亿元;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439项,总投资3628.5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87亿元。项目按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四类进行管理。

按行业划分:基础设施项目176项,总投资2348.2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69.21亿元;产业项目189项,总投资2187.6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11.78亿元;社会民生项目115项,总投资635.7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5.55亿元;生态环保项目28项,总投资268.7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5.33亿元;社会管理类9项,总投资22.5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13亿元。

按行政区域划分:

1.新开工项目

坚持把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作为项目建设的重点突出抓好。重点围绕国家鼓励发展和自治区、南宁市优先发展的行业、领域,选择一批对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及技术创新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项目,纳入区市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范围,加快完善各项审批手续,落实各项配套建设条件,促进项目早日开工。2018年区市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共127项,总投资775.4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46.58亿元。其中:

(1)自治区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共12项,总投资245.8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1亿元(详见附件1)。

(2)市级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共115项,总投资529.5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5.58亿元(详见附件5)。

2.续建项目

坚持把抓续建重大项目建设作为保持投资稳定增长的重要工作。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要加强施工组织,加大投入,加快进度,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并力争完成更多投资量。2018年区市层面统筹推进续建重大项目共223项,总投资3259.4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19.74亿元。其中:

(1)自治区层面续建重大项目共42项,总投资1129.3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4.65亿元(详见附件2)。

(2)市级层面续建重大项目共181项,总投资2130.1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35.09亿元(详见附件6)。

3.竣工投产项目

坚持把加快项目竣工投产作为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保障来抓。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剩余工作量,确保项目按设计要求全面建成投入使用,发挥效益。2018年区市层面统筹推进竣工投产重大项目共93项,总投资744.4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00.68亿元。其中:

(1)自治区层面竣工投产重大项目共17项,总投资373.6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4.35亿元(详见附件3)。

(2)市级层面竣工投产重大项目共76项,总投资370.7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6.33亿元(详见附件7)。

4.预备项目

坚持把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做好项目储备作为保证项目建设连续性的重要手段。按照“规划指导、市场驱动、业主为主”的原则,加强规划论证,加快完成各项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实现一批项目年内提前开工或为明年开工创造完备条件。2018年区市层面统筹推进预备重大项目共74项,总投资683.63亿元。其中:

(1)自治区层面预备重大项目共7项,总投资85.56亿元(详见附件4)。

(2)市级层面预备重大项目共67项,总投资598.07亿元(详见附件8)。

(二)县(区)、开发区跟踪推进的重大项目。

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区发展实际,结合重大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再挖掘一批重大项目作为自行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并按照市级层面重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建设,年中可将条件成熟的项目申请调整增补列入区市层面重大项目计划。

三、工作职责

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南宁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重大项目建设职责,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区市层面重大项目建设任务。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区市层面重大项目的统筹安排,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策划、管理,项目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以及项目督查、宣传等工作。

(二)市重点办负责区市层面重大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统筹解决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资金筹集等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督查等工作。

(三)市政府督查室、市“两重两问”办负责重大项目督查、督办工作,对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的项目,进行约谈和问责。

(四)市直各审批部门负责区市层面重大项目各类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并指导相关项目业主开展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报批材料的准备工作。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是辖区内区市层面重大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做好相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的组织管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本行政辖区内相关问题,加快推进落地本行政辖区内的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并作为相关项目绩效考评的责任单位。

(六)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对口行政领域内区市层面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管责任单位,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及协助完成负责的有关审批事项,负责项目建设推进协调,并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分管(或联系)市领导汇报。

(七)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按规定履行项目法人的全部职责,认真制定项目建设方案,落实足够人力物力,严格按照相关建设程序推进项目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项目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市直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所属县(区)、开发区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县(区)、开发区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跟踪联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定人员、定职责、定时间、定进度”的四定原则开展项目推进服务工作,制定本级本部门项目推进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专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跟踪负责。要强化对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的协调,保证项目按照建设进度推进,推动每个项目顺利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

(二)强化跟踪服务,提升分级协调成效。

各项目推进责任单位对重大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报告,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坚持分级协调机制,形成全市共同服务、共同推进重大项目的服务机制和强大合力。一是县(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业主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项目推进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类协调、分层解决项目建设推进中的审批、资金、征拆、土地、林地等问题,为项目顺利推进创造条件。原则上,县(区)、开发区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协调会议,及时协调属于本地区负责解决的突出问题。二是市直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每月定期收集汇总各县区、开发区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通过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协调,比如市发展改革委依托前期审批攻坚站平台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项目前期工作存在问题等进行协调,市重点办负责协调征地拆迁、供地、建设实施、工程结算等方面问题。原则上,各相关市直部门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协调会议。三是对于市直部门联席会议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市领导协调解决;涉及自治区审批或区直单位征拆等市里难以协调的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定期收集汇总,上报自治区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议协调解决。

(三)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重大项目要素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着力解决重大项目在用地、规划、资金等方面的瓶颈问题,研究完善保障措施,为项目顺利建设提供有效的要素保障。一是用地、林地指标方面,建立发改、国土、林园等部门定期沟通机制,加强用地指标分配使用动态管理,按季度梳理急需新增建设用地、用林项目,指导业主尽快完善相关报批材料;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原则,合理增加重大项目用地计划供应量,为重大项目推进提供强有力保障。二是项目融资方面,进一步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等部门按季度梳理急需建设资金的项目,组织召开政银企对接会,加强项目业主和金融机构之间资金需求信息量的精准对接,协助项目落实信贷融资;及时掌握中央预算内投资投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做好PPP项目储备,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发起项目推进模式,充分调动民营企业的积极性;积极支持重大工程项目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三是前期工作方面,落实放管服工作,继续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行政审批局要不断完善“容缺后补”制度、网上审批大厅、重大项目并联审批、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等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建立简化、快速、优质、高效的项目审核审批新机制;规划、国土等部门积极探索新思路,推进解决重大项目用地超“城规”、“土规”等问题,确保重大项目尽快落地。

(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完善激励与问责机制。

各级各部门加强对重大项目实时跟踪,加大加强督查督办以及问责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良好机制。市“两重两问”办要将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的项目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对重大项目建设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工作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约谈并严格问责,做到“奖优、治庸、罚劣”。市政府督查室、发展改革委、重点办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联合督查,尤其是针对推进缓慢、严重滞后的项目,要加大督查力度并做好重点跟踪,落实和巩固督查成果;同时继续坚持各县(区)、开发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红黑榜”通报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逐月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开竣工情况完成较好和较差的县(区)、开发区进行通报;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扩大稽察范围,采用多种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重大项目稽察。市绩效管理部门继续将区市层面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市国资委加强对市属平台公司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考核力度。继续完善全市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考评奖励工作,对项目建设推进较好、投资任务顺利完成的地区和部门,可从用地指标、前期工作经费、项目配套资金补助、办公设备经费补助等方面给予奖励,对推进项目工作不力,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应进行通报批评。

(五)加强重大项目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

加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的宣传,市委宣传部要积极组织市属新闻媒体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企业服务的宣传力度,对项目建设及企业取得的成绩及时跟踪报道,促进社会各界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帮助企业加快壮大发展。实行全市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现场会常态化机制,按照重大项目“月月有开工,月月有投产”的总体要求,每月组织一次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现场会。各县(区)、开发区要做好项目开竣工计划安排,重点选择前期工作已完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重大项目,以及主体工程已建成、具备投产条件的重大项目,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重大项目开竣工现场会,形成项目建设“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六)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

一是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做好项目储备库,区市层面重大项目实行随报随审制度,各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要指导业主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利用重大项目增补和调整机会,及时把具备条件的新项目补充列为区市层面重大项目。二是严格执行重大项目退出机制,强化项目计划严肃性和有效性,对因市场前景、征地拆迁、建设资金以及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推进缓慢的项目,滚动调出重大项目计划,调出的项目不再享受区市层面重大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于推进不力、调出项目较多的县(区)、开发区在下一年度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申报、用地指标安排等方面降低支持力度。三是强化信息化手段,加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跟踪和监控,实现项目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月报、快报、信息台账和定期通报制度,做好重大项目情况分析。

附件:1.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

进度目标责任表

2.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续建)重大项目

进度目标责任表

3.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竣工投产)重大项目

4.2018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预备)重大项目

进度目标责任表

5.2018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

进度目标责任表

6.2018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续建)重大项目进度

目标责任表

7.2018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竣工投产)重大项目

进度目标责任表

8.2018年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预备)重大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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