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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运行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推进智能化、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核电运行安全的应用

2018-05-30 11:1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核安全中核核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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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高核电厂运行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核电运行关键环节管理,提升核电厂电源、冷源可靠性,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十一)提高电源保障能力。核电厂要积极协调电网管理部门,确保核电机组外电源线路的冗余性和可靠性。建立厂内应急电源保障相关的监督和评价机制,编制重大缺陷跟踪清单和异常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操作演练。提高移动柴油发电机等应急电源的快速接入能力。

(十二)提升冷源保障水平。核电厂要加强可能影响冷源系统安全的外部因素识别和分析,进一步摸清致灾海生物及杂物的种类、形式和形成规律,提高循环水取水口拦截栅格、滤网的拦污和清洁能力,建立有效的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响应能力,保障核电厂冷源可靠性。

(十三)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核电厂要从确保核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加强消防管理机构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管理,严格可燃物控制和动火作业管理。加强消防系统及设施管理,规范专职消防队建设,提高消防培训、演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应用信息化技术管理消防业务。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大修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七、建立开放共享的经验反馈体系

加强运行事件原因分析,提高经验反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降低核电厂运行事件发生频率,防止类似事件和问题重复发生。

(十四)完善行业经验反馈体系。发挥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合力,完善行业经验反馈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工程设计、制造、建设与运行之间的纵向反馈,以及各核电厂之间的横向反馈。

(十五)深入开展运行事件分析和经验反馈工作。核电厂应加强运行事件原因分析,切实找准根本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核电集团应建立统一的经验反馈体系,实现集团内经验反馈信息的互联互通,集团所属技术支持单位应开展经验反馈信息的分析研究,提炼共性问题、关键问题、前瞻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相关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专家对重要运行事件开展独立分析,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和交流。

(十六)提高评估交流活动实效。核电厂要积极开展同行评估、经验交流等活动并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减少形式,提高实效。积极开展同先进核电国家、国际核电组织的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进行管理对标和经验交流。

八、加强核电厂网络安全管理

将网络安全纳入核电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保障核电厂网络安全。

(十七)开展网络安全能力建设。核电厂要建立健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对网络威胁进行评估和风险分析,合理配置网络安全监控工具,建立核电厂防范网络攻击、数据操纵或篡改的能力,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核电集团和核电厂要加强网络安全能力建设,研究建立核电厂网络安全实验室、工控系统测试平台等基础设施。

(十八)做好网络等级保护测评。核电厂要制定生产控制大区、管理信息大区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完成等保定级、备案,并定期进行等级测评,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十九)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及评估工作。支持行业组织开展网络安全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开展核电厂网络安全同行评估。

九、加强核应急与核安保管理

完善国家核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场内外核应急工作合力,提升核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全国核材料管理指挥控制中心,加强演习演练,提升核安保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十)持续提升核应急工作水平。核电厂应履行核应急主体责任,健全体系、完善机制,促进核应急工作常备不懈、持续改进。加强企业与地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场内外核应急工作合力作用,不断提升核应急响应能力。

(二十一)推进核安保模拟演练制度化、规范化。核电厂应以真实检验响应力量保卫能力为目的,开展实兵对抗演练,切实提升实战能力。利用先进仿真软件技术,开展多情景下的模拟对抗演练,检验并提升核安保事件处置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推进核安保实兵对抗演练与模拟对抗演练制度化、规范化。

(二十二)加强核电厂实物保护系统。核电厂应制定实物保护系统有效性自评估方案。对企业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响应能力等方面开展常态化核安保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实物保护系统正常运行。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开展核电厂实物保护系统能力提升工程。

(二十三)提高核电厂低空空域安全保障能力。核电厂要积极开展防范低空空域飞行物入侵工作,建立有效防范低空空域飞行物入侵的感知、识别、处置、通报管理体系与技术手段,加强对核电厂低空空域的安全保卫能力,建立涵盖核电厂水下、水面、地面、低空的立体全面安全保卫体系,保障核电安全。

十、加强核电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巩固“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经验,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监督和政府安全管理,把各项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二十四)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核电厂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实行自查自改闭环管理,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带队,定期深入现场,开展巡视检查,督促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相关部门按照核安全法要求,落实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

(二十五)完善核电企业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完善核电厂自我监督、核电集团监督指导的监督体系,提升企业内部监督的有效性,形成自我检查、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和长效机制。

(二十六)加强政府核电安全管理。能源局进一步加强核电行业安全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核安全局以宣贯实施核安全法为抓手,严格核安全独立监管,推进核电行业核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提升核安全管理水平;国防科工局进一步强化国家核应急和核安保管理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生 态 环 境 部

国 防 科 工 局

2018年5月22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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