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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印发2018年“治霾卫蓝”方案 燃煤小锅炉“清零”(实施方案)

2018-05-31 09:4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哈尔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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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哈尔滨市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日前下发。哈市将全面加强燃煤污染防治,实施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综合整治城乡面源污染,调整能源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力争今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5年相比大幅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至53微克/立方米左右,重污染天数减至21天左右。

方案中提到,继续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市区建成区2017年经市政府批准计划于2018年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0台,确保全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启动淘汰市区建成区10—20蒸吨(含)燃煤锅炉。注销淘汰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对剩余35台使用褐煤的锅炉进行改造。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8〕1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9日

哈尔滨市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哈政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三年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加强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法治化管理为目标,以细颗粒物(PM2.5)来源解析为基础,以燃煤污染控制、污染源达标排放、高排放车管控、城乡面源综合整治、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为主攻方向,以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为重要突破口,加强协同配合,狠抓任务落实,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增强全市人民大气环境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三年方案”工作要求,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5年相比大幅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2015年70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降低25%,达到53微克/立方米左右;重污染天数在2015年42天的基础上减少50%,达到21天左右。各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与2015年相比降低25%。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目标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孙喆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康翰卿,副市长王沿民、智大勇、赵革和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方政辉担任;总协调人由方政辉兼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燃煤污染防治

1.严格燃煤质量管控。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44号)要求,对全市煤炭加工、经销企业的煤炭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检等方式,督促燃煤生产、销售企业严格执行燃煤质量标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检等方式,督促燃煤消费企业严格执行燃煤质量标准。(牵头协调部门:市工信委,主体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常年)

2.推进清洁能源供应和推广。加大清洁能源供应和推广力度,推进清洁能源使用试点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市发改委,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3.继续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市区建成区2017年经市政府批准计划于2018年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0台,确保全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牵头协调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主体责任部门:各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交管局等,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淘汰县(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02台。淘汰9区9县(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外公用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889台。(牵头协调部门:市环保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太阳能等;建成区外包括改用生物质燃料,但不包括改燃型煤、无烟煤、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使之不具备复用条件。

4.启动淘汰市区建成区10—20蒸吨(含)燃煤锅炉。挖掘现有热源潜力,“宜并则并、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淘汰市区建成区具备“并网、改气、改电、废弃拆除”条件的10—20蒸吨(含)燃煤锅炉89台。(牵头协调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委,主体责任部门:各区政府,配合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交管局,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5.注销淘汰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按相关规定注销淘汰燃煤锅炉的使用登记证。(牵头协调部门:市市场监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常年)

6.继续实施低质燃煤锅炉改造。对剩余35台(其中由省负责9台、市负责26台)使用褐煤的锅炉进行改造。(牵头协调部门:市工信委,配合部门: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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