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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厅印发《2018年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2018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通知

2018-06-01 11: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防治湖北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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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二十一)国家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1. 监测范围

38个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背景点,涉及12个地市28个县(附件15)。

2. 监测项目

(1)所有样品测试项目

①土壤理化指标

土壤 pH、阳离子交换量和有机质含量。

②无机污染物

砷、镉、钴、铬、铜、氟、汞、锰、镍、铅、硒、钒、锌、锂、钠、钾、铷、铯、银、铍、镁、钙、锶、钡、硼、铝、镓、铟、铊、钪、钇、镧、铈、镨、钕、钐、铕、 钆、铽、镝、钬、铒、铥、镱、镥、钍、铀、锗、锡、钛、锆、铪、锑、铋、钽、碲、钼、钨、溴、碘和铁等 61 种元素的全量。

(2)0~20cm 表层土壤样品增加测试项目

有机氯农药(六六六和滴滴涕);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 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苯(1,2,3-c,d)芘、二苯并(a, h)蒽和苯并(g,h,i)苝]。

3. 监测频次

一年监测一次,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全部监测工作。

4. 工作方式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由中央财政保障经费。全部点位由总站统一组织开展监测,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土壤样品采集、样品制备和分析测试等工作。省中心站按照总站统一的技术要求,统一策划、组织和实施监测工作,实施采测分离的监测模式。点位核实和样品采集由省中心站牵头,地市站组织辖区内监测站协同完成。样品制备由省中心站牵头,黄石站配合完成。测试工作由省中心站牵头,省辐射站协助,相关地市站(荆门和鄂州)协同完成。

5. 数据报送

2018 年 10 月底前,将监测数据上传至数据库,并将报告报送总站。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承担监测任务的各有关监测机构要加强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内部质量控制执行总站《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和《2018 年国家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要求》等的要求,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分别根据工作任务编写质量管理报告,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统一报送总站。

(二十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依据《湖北省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四、生态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

(二十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1. 监测范围

全省13个市(州)、3个省直辖市和神农架林区。

2. 监测项目

遥感监测项目:土地利用/覆盖数据(6大类,26小项)、植被覆盖指数、城市热岛比例指数。(由省站负责)

地面核查数据:典型地物类型核查,地物边界类型核查,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核查,生态灾害核查。(由市站配合省站共同完成具体的核查工作,并以地市级为单位向省站报送数据。具体以下发的核查方案为准)

水资源相关项目:土壤侵蚀、水资源量、降水量。(由市站负责收集并报送省站,按照地市级和县级两个尺度分别报送)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物种数(由市站负责收集并报送省站,以地市级为尺度向省站报送)

城市生态环境评价相关指标:包括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襄阳市和黄石市等5个重点城市。评价指标包括空气质量达标率、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生态用地比例、绿地覆盖率、环保投资占GDP比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由上述5个市站负责收集所在市市城区的上述指标并报送省站)

3. 工作方式

中央财政保障经费情况下,生态状况监测为国家事权。省站负责遥感解译和质量控制,野外核查和报告编写工作,各地市站协助开展相关数据的收集工作。

4. 质量保证

内部质控执行《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案》和《生态遥感监测数据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要求》(总站生字〔2015〕163号),由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统一实施。外部质控由总站组织实施,质控方式包括野外核查、现场检查、交叉检查、分级验收等。

5. 数据报送

(1)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数据

以省和县为单位的土地利用或覆盖解译数据,包括2018年现状解译数据,2017~2018年动态解译数据。数据格式:coverage。

典型生态区域或者生态专题监测和评价数据。

(2)地面核查数据与报告

地面核查数据和报告,包括核查照片(JPEG格式)、核查点统计表(excel格式)和核查报告(word格式)。

报送方式:各地市(州)站于8月份以前完成野外核查工作并向省站报送核查数据。省站对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并编写核查报告,于9月份报送总站。

(3)其他数据包括上年度降水量、水资源量、土壤侵蚀等水资源相关项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来入侵物种数,城市生态环境评价相关指标等。

报送方式:各地市(州)站于9月份以前向省站报送数据。请将扫描后的纸质版数据及电子版数据发送至邮箱:yuan_zy1988@163.com。省站于10月向总站报送数据。

(4)湖北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包括纸版报告和电子版报告,于2019年2月份报送至总站和省环保厅。

(二十四)生态环境地面监测

1. 监测范围

湖北省丹江口库区。

2. 监测项目

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要素、环境要素以及景观格局等内容。

3. 监测时间

(1)湖泊生物群落:每半年1次。

(2)环境要素监测:水、空气与例行监测同步;底泥全年1次,与湖泊生物要素同步采样;气象要素利用自动气象站进行自动监测。

(3)景观格局:每年1次,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同步。

4. 质量保证

内部质控执行《生态环境地面监测补充方案》(另行通知),由监测任务承担单位负责统一实施。外部质控由总站组织实施,质控方式包括现场检查、野外核查、交叉检查等。

5. 数据报送

2018年11月底前,将监测报告(*.doc)和监测数据(*.xls)统一命名为“2018年湖北省(市)生态地面监测报告或数据”(含纸质件和电子件)正式报送总站。

(二十五)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详见《湖北省2018年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附件16)。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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